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污染事件发生须随时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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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0:41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马力) 国家环保总局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一旦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要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通知称,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引发了环境污染事件,对当地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通知要求,要立即开展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要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要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理处置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及时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总局报告污染状况,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