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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将实施“5+1”行动计划促进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2: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 (记者刘羊旸) 记者28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部将重点实施五项计划和一项行动促进就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劳动保障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五项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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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国新培养190万名技师和高级技师,新培养700万名高级技工。重点依托行业企业,发挥院校基础作用,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具备条件的城市,可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技能操作训练和鉴定服务。

  实施“技能再就业计划”,5年内对2000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切实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经费补贴政策,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

  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5年内对200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加快创业培训教师培养,提高培训质量。为创业者提供培训、资金等“一条龙”服务;

  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5年内对4000万名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培训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实行便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实现就业的经费补贴办法。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等服务。

  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5年内为5000万人次参加鉴定提供服务,重点抓好200个左右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

  一项行动是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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