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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每村拟设一名动物防疫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8:46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黄雪娇)在11月18日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颁布实施后,《辽宁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办法》也进入实际操作阶段。11月30日,记者获悉,该《办法(草案)》正在面向市民征求意见。

  据介绍,《办法》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依法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办法(草案)》中提
出,辽宁省每个县应当有不少于2名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专家,保证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赶赴现场。每村应当有1至2名动物防疫员,定期向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本村动物饲养、防疫等基础数据、强制免疫情况和动物疫情。村动物防疫员由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从执业兽医人员中选聘,由财政给予补贴。

  《办法(草案)》特别强调,当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禁止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由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重大动物疫情认定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本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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