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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艾滋病患者受歧视把病毒传染给200多瑞典女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9:51 上海青年报

  李容洋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主题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截至2005年9月底,我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35630例,死亡7773例,防治艾滋病形势依然严峻。

  很多人也许还记得几年前曾轰动世界的“艾滋病杀手”案:一个名叫金勃厄的美国艾滋病感染者,由于患病而遭遇到种种不公,失去健康之后又失去了亲情、友情、爱情,甚至失去了学业。处于绝望之中的他实施了一个大胆而疯狂的报复计划,到北欧旅行,与200多位瑞典女子发生性关系,致使其中的203名女性感染上艾滋病,继而,这些女性又在不觉之中将病毒传染给了其他人……

  金勃厄的行为固然令人发指,但也向社会敲响了警钟:尊重

艾滋病感染者就是尊重自己。“艾滋病杀手”案虽是个极端的特例,但如果艾滋病感染者得不到社会的关怀和尊重,其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势必导致很多艾滋病感染者不敢公开或有意隐瞒自己的病情,艾滋病传播将会转入地下而得不到及时防治;一些人有可能因此对生活失去信心而自甘堕落,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就会演变成这个群体对社会的仇视。

  尊重艾滋病感染者的人格和权益,要落实到具体的制度上。近年来,我们在保护艾滋病感染者权益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制度建设仍显滞后,在艾滋病防治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譬如艾滋

病毒的强制检测问题,由于现行的法律规章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一直为人们所争议。而在笔者看来,要不要进行艾滋病毒的强制检测是一个问题,如何进行强制检测则是另一个问题。若要实行强制检测制度,必须具备这样两个前提:

  一是必须以尊重被检测人的知情权为前提。也就是说,在进行艾滋病毒检测之前,医务人员必须明确告知患者,争取他们的理解与配合。“明”着而不是“暗”着进行艾滋病毒检测,让人们意识到艾滋病毒检测没必要遮遮掩掩,其实也是消除公众偏见和歧视的有效方式;二是应当以免费检测为前提。也就是说,强制性艾滋病毒检测应该由政府埋单,而不应该由被检测者埋单。防治艾滋病是人类共同的责任,这个共同责任首先应该体现在政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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