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称重特大污染事件须及时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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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2:3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强调,要及时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后,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如实向总局报告污染状况,绝不能隐瞒真实情况,更不能拖延不报,延误处理事故时机。 王玉庆指出,要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对不及时报送情况或隐瞒信息不报的,总局一定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绝不手软;加强环境监测,严密监控环境质量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国家环保总局12月1日召开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经验教训,研究全国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策措施。 王玉庆指出,当前,一些地方盲目发展为保障环境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中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引发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增多,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没有高度重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工件,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工作不力,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足。 王玉庆说,环境安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能否及时防范、妥善处理突发性环境事件,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是对环境部门工作水平的检验。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松花江事件中吸取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领导,严密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王玉庆还强调要立即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要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要加强防范污染事故的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