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原国土局长王光普受贿领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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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6:5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胡眉岩 成兴坚 记者 李力)原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局长王光普,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8万元,前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光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王光普被任命为成都高新区国土局副局长;1997年3月6日,王光普被任命为成都高新区统征办主任;1998年7月6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成都高新区重点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王光普兼任。此后,成都市房地产经营公司总经理金某及拆迁一部经理廖某找到王光普,要求将高新区三瓦窑场镇国有土地的拆迁工程交给该公司承包。王光普和高新区统征办副主任温明商量后,决定将该工程发包给成都市房地产经营公司。1999年8月,廖某送给王光普18万元,王将此款用于个人开支及子女教育费用支出。在审理过程中,王的亲属代其退还赃款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光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光普在成都市纪检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其行为属自动投案,并且还检举了他人的犯罪事实,退出了大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综合以上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