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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禽流感措施问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4:4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为什么疫区处理须由政府统一组织执行?

  国家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对疫点所有禽及禽类产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所有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也必须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另外对疫区的封锁、疫区内家禽的强制扑杀、环境消毒控制、疫情的确认及扑杀动物的经济补偿等都只能由当地政府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一个养殖户均无法来单独完成
这一任务。养殖户随意宰杀,如果对血液、废物和污染的水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当,将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病原传播扩散。

  我国当前应当采取什么样的防控措施?

  当前,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的疫情还在出现。因此,为了防止疫情蔓延,必须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规定的要求执行。对疑似病禽实行隔离、封锁。当诊断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要立即对疫区家禽进行扑杀,必须对扑杀的家禽做焚烧后深埋处理。对污染的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目的在于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对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易感禽类实施疫苗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隔离带,并逐步将所有易感家禽进行免疫接种。确保疫情迅速得到有效控制。

  近一阶段我国的应急处置措施管用吗?

  近一阶段,我国对疫区的处置措施是: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及时上报疫情,找到疫源点,在较短时间内对疫点进行封锁,对疫区家禽进行扑杀。对受威胁区的敏感禽类实行紧急疫苗免疫接种,建立免疫隔离带。为了防止疾病蔓延扩散,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分离必须在农业部指定的具备BSL-3条件的实验室中进行。从近期的情况看,这种处置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已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传播,疫区周围地区没有发生大范围疫病流行。如何评价中国禽流感免疫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为了彻底扑灭病原,在以往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中,一些发达国家基本上采取扑杀措施,这便于从根本上消灭禽流感。但一些国家则允许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疫苗。近期由FAO、WHO和OIE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关于禽流感防治的会议上达成共识,把疫苗免疫作为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一项主要措施。我国是养殖大国,养殖户分散,养殖条件相对较差(特别是农户小型养殖场),控制禽流感难度较大,特别是在目前多省市、多地区同时出现禽流感的情况下,采用扑杀为主,同时进行疫苗免疫、建立免疫隔离带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加之我国的制苗株是H5N2弱毒株,经过严格的灭活,不会因注射疫苗而导致散毒问题,也为野毒H5N1感染进行鉴别诊断提供了可行性。

  (资料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12月03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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