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腐败击倒众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2:00 法制周报 | |||||||||
杨志达受贿案一审开庭 杨志达受贿案一审开庭 杨志达受贿案一审开庭现场 交通腐败击倒众官 近年来,一些不法施工单位纷纷向建设单位大肆行贿,而某些主管官员则借此疯狂敛财。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王兴尧因此落马,河南省三任交通厅长以身试法,江苏、河南、贵州
曾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的王道生也因永连(永州至广东连州)高速公路受贿锒铛入狱。 因王道生案而受“牵连”的湖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杨志达落马。同时,中纪委办案人员对包括杨志达夫妇在内的至少6名湖南交通系统官员实施“双规”审查。 法庭上,公诉方对如下事实进行指控。从公诉方指控的事实来看,杨志达收受的多是路桥工程项目方面的钱。 1.收受长沙紫光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蒋树清人民币44万元、美金1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35.0464万元。 2.收受省路桥总公司及省建工集团路桥公司项目经理刘启元人民币50万元、美金1.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2.4167万元。 3.收受孟宪人民币53万元。 4.收受省路桥总公司湘耒路第4合同段项目经理鲁乐春人民币3万元、美金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5588万元。 5.收受省路桥总公司湘耒路朱亭大桥项目部经理戴奇德人民币5万元。 6.收受省路桥总公司桥梁八公司经理袁太平人民币2.3万元。 7.收受党小建5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5.3036万元。 8.收受省路桥总公司深汕路五处项目经理、省耒宜公司经理罗恒7000美元、港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7862万元。 9.收受省路桥总公司深汕路三处项目经理肖跃成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1594万元。 10.收受吴铁怀人民币2万元。 一手握权一手掌钱 现象堪忧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杨志达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的几年时间,局党委几乎成了摆设,连转让17亿元高速公路经营权这样重大的事情,局党委成员都是事过几个月后才知道。湖南交通系统一些人认为,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监督缺位必然导致权力腐败。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有关人士认为,由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组建的项目公司应该由其母公司直接管理。杨志达就是利用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这种行政管理模式、市场运作方式、部门政府多头管理等体制缺陷,而走向腐败之路。这种一手掌握权力,一手操持资本的现象,是我们现行体制内一个值得认真反思的问题。 在涉及交通官员的问题上,是否可以采取最现实、最容易操作的办法,如公开他们的兼职情况,进而质疑他们的兼职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官员身兼数职,特别是既当官,又当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就应该依法或按照规定政企分离,立即纠正,而且要对其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陆福兴认为,这种体制形成的原因与我们国家管理体制不太健全是有密切关系的。目前,我国对事业单位任职人员没有明文规定,一些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同时能够去事业单位任职,而这样一来,就可能造成权力的扩大,因而出现管理“漏洞”,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发生受贿了。陆福兴说,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完善制度,出台相关的制度,禁止一些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掌控与自己行业对口的企业。 本报记者 刘 卓 实 习 生 屈虹晖/文 见习记者 伏志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