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险创投业内外有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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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7:02 新世纪周刊 | |||||||||
风险创投业一般不受国家机构的严格管理。但是在中国,国家发改委似乎已决意创建国内的风险创投龙头企业,做法 是为它们提供比外国竞争对手更优惠的待遇。 作为中国最高经济规划部门,国家发改委已发布有关规定,旨在鼓励风险创投企业的形成,这些企业须由中国经理人 管理,中国投资者出资,并让中国企业得益。“这是政府想创建一个新产业的尝试,”路伟律师事务所驻北京高级律师李大诚 表示,“他们想填补这
这一被称为《第39号令》的措施已引起了外国私人股本集团和贸易官员们的担忧和失望。他们担心政府的这一措施 可能会减少外国企业的机会与回报。据估计,外国企业期望在未来数年里向中国企业投资大约50亿美元。 一位国外创投业人士表示,“我们希望这种不同的待遇不会持续太久。”至于如何对待风险资本,在国际贸易法中尚 属灰色地带。该产业应归入银行业还是证券业,目前并没达成一致意见。 相关专题:新世纪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