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国新闻周刊专题 > 正文

中国新闻周刊:深圳改革条例变人治为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0:08 中国新闻周刊

  深圳《改革条例》,是要变,变改革“人治”为“法治”,由此在法律范围内为改革拓展了新的空间。但这一努力仍存在较大争议

  ★ 本刊记者/杨中旭

  为改革立法,明年有望正式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据称不仅在
中国是首开先河,在世界各国也是罕见的。

  “条例”被不少人认为是一部处处闪耀着新意的法律:“行政机关是改革创新的主体”,“公众参与”,“宽容失败”等原则都是国内首创。更重要的,是它首次将“改革法制化”,一方面使改革行为更为规范,另一方面也从法律上保护了改革创新,故被寄望于为已进入“攻坚阶段”的中国改革,开出一条新路。

  “只要改革创新方案制订程序符合规定,个人或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即使工作发生失误、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造成一定损失,有关人员可予免责。”出自《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的这段话,被认为是为改革者提供了护身符。

  11月17日,被外界称作“试错条例”的草案已被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据本刊了解,不出意外的话,该条例将在明年年初“二审”时获得通过并同时颁布执行。

  “以往的改革,人治痕迹明显,多以政策为主”,本条例草案的起草者之一、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马敬仁说,“现在就是要将改革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深圳的出路只能是改革”

  面对土地、能源、环境、人口四个“难以为继”的难题,深圳的突破口在哪里?担心被“抛弃”的深圳,面对的不仅仅是这四个难题,还有“特区不特”的尴尬。改革开放20余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圳特区的“领头羊作用”已不明显。

  2003年7月1日,温家宝到深圳视察,要求深圳“增创新优势,走出新路子,实现新发展,办出新特色”。4句话,20个字,“新”字出现了4次。

  今年3月,李鸿忠甫从深圳市长转任市委书记,就在深圳市委工作会议上说:“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深圳要向改革创新要发展的动力、向改革创新要发展的优势、向改革创新要发展的资源、向改革创新要发展的空间。”“改革创新”,成为这座城市2005年的主题词。

  半年之后,温家宝再到深圳。这次,他表示要把“特别能创新”作为经济特区之“特”的基本内涵。

  “‘特别能创新’这句话,李鸿忠就任深圳市委书记后也曾说过”,深圳的知情人士说,“总理用李鸿忠的原话定位深圳,实际上是对深圳新路的首肯”。

  此前,深圳曾经第一个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国家级综合改革试验区,但是最早获得批复的却是上海浦东新区。知情人士透露说,面对深圳的“疑惑”,温家宝总理今年9月视察深圳期间这样答复:深圳一直是特区,早就已经是综合改革试验区,试验范围甚至比浦东还要广,还需要再申请什么呢?

  无独有偶,原深圳市委书记李灏今年8月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也说,深圳的改革试验权从未取消。

  于是,深圳又开始了一轮全国领先的“试验”——由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专家学者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同时兼任深圳市人大主任的李鸿忠,提出了改革者亟需保护的观点。

 [1] [2] [下一页]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