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吉旧楼倒塌案宣判 楼主及装修承包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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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1:03 城市晚报 | |||||||||
本报延边电 近日,延吉市原白马江旧楼倒塌案件经过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终于有了结果,楼主等人获刑,死伤者家属共获赔120万元。 延吉市原白马江旧楼业主崔哲松、装修承包人李玉成、清包人王俊杰均被延吉市人民法院以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崔哲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玉成、王俊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2005年4月8日,崔哲松为了改建、装修曾两次失火的原白马江大楼,未经鉴定及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将改建、装修工程发包给无建筑施工资质资格的李玉成,并签订了房屋维修工程合同。而后,李玉成又将此项工程清包给王俊杰。由其负责白马江大楼的维修、结构改造、拆除等工程。在无原大楼设计单位改造设计图纸的情况下,施工方按照发包方与承包方签署的合同约定,违章拆除、改造大楼内部结构,致使大楼荷重结构发生变化,于2005年4月26日10时55分发生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崔哲松、李玉成、王俊杰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李玉成、王俊杰共同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崔哲松承担连带责任。 经崔哲松的同意,其家属与死伤者家属自愿达成协议,由崔哲松一次性赔偿死伤者家属人民币120万元。 (记者吕宏文/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