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贩受到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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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2:56 法制与新闻 | |||||||||
枪贩子受到严惩 青海省公安厅侦查终结“3·03”枪案后,将案卷移送至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04年12月8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对“3·03”枪案审查起诉。
海东分院经依法审查查明:1995年至2004年间,犯罪嫌疑人马泽英、马麒、李智、马生辉、托合提·米吉提等17人无视国法,非法买卖和运输枪支915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马泽英还从青海某地购买枪支零部件1556件,组装成枪支后流向全国。因此,犯罪嫌疑人马泽英、李智等人参与非法买卖、运输枪支,情节严重,应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7月27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海东分院依法向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3日,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泽英等为首的跨国涉枪大案。 由于该案属特大跨国涉枪案,犯罪嫌疑人多、涉案枪支多,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结,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抽调了辖区6县法院的法警36名,武警海东支队战士40名,公安民警40名,协助进行安全警戒、押解等工作,抽调警用车24辆。 2005年10月13日,经过审理,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新中国最大的跨国涉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泽英、马麒、李智、马生辉等14名被告人无视国法,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进行非法买卖、运输枪支活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中,被告人马生辉犯罪情节严重,本应从严惩处,但鉴于其有重大立功表现,从轻处理。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泽英、马麒、李智等人因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生辉等4人因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托合提·米吉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麒、李智等不服,提出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