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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三通”山高水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1:55 中国台湾网

  1979年1月1日,海浪如往常一样拍打着海峡两岸。然而,全世界都注意到,一个影响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文告——《告台湾同胞书》非同寻常地发表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这一重要文告,宣示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它与不久前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对台方针政策的提法紧紧相连。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提法,取代了沿续多年
的“解放台湾”的口号。《告台湾同胞书》在提出考虑、尊重台湾现实情况和台湾各界人士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方法解决台湾问题,通过两岸的商谈,结束两岸军事对峙状态等主张的同时,引人注目地首次提出了“尽快实现通航通邮”、“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的倡议,这个倡议,后来被概括为“两岸三通”,即两岸通邮、通航、通商。

  两岸“三通”作为一个概念被提出,是这个时候的事。不过,两岸“三通”作为一个事实或问题而存在,却是由来已久的。

  两岸往来 绵延不断

  传统意义上的两岸往来,可以追溯到三国时期。到了清代,两岸之间人员往来和商贸活动已经非常频繁。据《大清高宗皇帝实录》记载,康熙23年(公元1684年),清政府就指定厦门与台湾鹿耳门单口对渡。后来又相继开放了蚶江与鹿港以及福州与八里坌为对渡港口,以便互相通航、通商。这在历史上被称做“三口对渡”。三口对渡是当时两岸经济、人员往来的需要,对促进当时台湾经济的发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1895年,清政府战败以后,台湾被割让给日本。在日本殖民者的刻意限制下,两岸的经贸关系相对以前清代来说有所弱化,但是两岸之间并没有停止互相往来,而且两岸的经贸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相当密切的。

  “省亲会友、来去自由”

  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国共内战中败北,退踞台湾,海峡两岸对峙的局面形成,人员往来和通邮、通商、通航全部中断。

  1956年后,毛泽东、周恩来在不同场合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其中有“省亲会友、来去自由”的内容,实际上就是提出了开放两岸交流交往的问题。

  秉持“和为贵”的想法,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说,“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在这番话的感召下,大批国民党将领通过种种途径回到了大陆。国民党“代总统”李宗仁的归来,更是轰动一时。

  进入70年代,毛泽东批准释放在押的国民党人员,并且公开声明,是台湾的,可以回台湾去。

  打破坚冰 开放探亲

  70年代末,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中日实现了邦交正常化,中美正式建交,这些都为发展两岸关系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1978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而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与之相呼应,大陆的对台政策也出现重大调整。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第一次提出了两岸之间进行通邮、通航与经济交流的主张。

  《告台湾同胞书》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文告的形式发表以后,交通部、邮电部、外经贸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纷纷发表谈话,发布相关措施,积极推动两岸“三通”。同时,相关部门制定了两岸“三通”的规划方案、实施方案以及管理办法,加强重点港口和机场的建设,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两岸“三通”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关于祖国大陆与台湾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叶剑英再次呼吁,双方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并达成有关协议。这是大陆第一次明确“三通”的概念和内容。

  1986年9月2日,邓小平在与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记者华莱士谈话时指出,美国可以鼓励、劝说台湾跟大陆搞“三通”,通过接触,增进海峡两岸的相互了解,为双方进一步商谈统一问题、实现统一问题创造条件。

  祖国大陆明确地向台湾方面传达了一系列发展两岸交流交往的“三通”主张,而当时的台湾当局却十分谨慎。就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个月后的4月4日,蒋经国在国民党内的一次会议上正式提出对大陆“不妥协、不接触、不谈判”的“三不政策”。

  虽然大陆发出的善意没有得到台湾当局的回应,但是这些政策却在台湾民众心中掀起了巨大的波澜。

  1986年5月8日,台湾中华航空公司机长王锡爵按捺不住对父亲的思念,在一次运送榴莲等物品的任务中,驾驶运输机,经泰国偷偷回到大陆。这个突如其来的意外事件打破了台湾当局“三不政策”的坚冰。“华航事件”发生后,大陆以民航局的名义发表谈话,宽容地表示欢迎台湾派人到北京或其它地方商谈解决这一突发事件。经过在香港的紧急商谈,大陆与台湾双方达成协议,“华航事件”得以顺利解决。

  与此同时,台湾当局领导人蒋经国也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据时任蒋经国秘书的冯沪祥回忆:当时有很多人给经国先生写信,不约而同地用哭诉的口吻表示,他们年纪这么大了,如果再不能回自己家乡去看看亲人,只有在台湾老死了。经国先生听完后,整个表情非常凝重、专注,可以看出他心中产生着重大的激荡。

  一年后,台湾当局宣布开放老兵回大陆探亲。这一放,犹如洪水开闸,势不可挡。到1990年,短短两年多时间,已有200多万人次赴祖国大陆探亲。1988年8月成立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当时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处理有关两岸“三通”的事务。大陆还由台办牵头,联合相关部委,专门成立了“三通”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就是在中央的领导下,制订两岸通航的谈判方案、相关法律政策等文件。1991年12月16日,大陆方面为开展两岸经济、事务性商谈专门设立的机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在北京成立。此前,台湾成立了海峡交流基金会。

  1991年2月,台湾当局出台《国家统一纲领》,回避两岸民众对“三通”的现实需要,将“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列入中程阶段;1992年7月,台湾当局公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对两岸海上、空中通航问题做出严格规定,两岸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不得进入对方区域,对违反规定的台方人员将处以从罚款直至判刑的处罚。台湾学者评价,“国统纲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订定之后,虽然气氛比较好,但是并没有取得一个比较积极正面的推进作用。

  尽管台湾当局对“三通”问题还在迟疑观望,甚至还出台了限制性措施,但是,祖国大陆仍然秉承善意、务实的态度,求同存异,并不断推动两岸“三通”的进程。

  “三通”不通 谁之过错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主席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再次阐明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的迫切性,以及对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指出,这个著名的文稿,是我们党和政府对台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江泽民同志的八项主张全面地提出了现阶段解决台湾问题的许多重要的主张、政策、想法,因此它极大地推动了其中包括“三通”方面的重要进展。

  然而,刚刚出现的两岸交流的良好势头,却被后来的台湾当局领导人李登辉破坏殆尽。自以为坐稳了官位的李登辉违背自己的承诺,开始公开在岛内制造“台独”的氛围。1995年4月8号,李登辉在台湾提出了所谓的“六条”阻挡江泽民主席八项主张所释放的善意。是年5月,李登辉到美国康乃尔大学发表演讲,公开宣称台湾是“主权独立”的政治实体,其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政治图谋浮出水面。1999年,李登辉又公然发表“两国论”,致使两岸交流、对话、商谈的基础不复存在,两岸关系急转直下,走入低谷。

  2000年5月20日,台湾政党轮替,民进党上台。陈水扁上任之初,曾表示尽早开放“三通”是其改善两岸紧张关系的重要政策之一。为了缓解岛内各界强烈要求“三通”所造成的压力,台湾当局于2001年初开放了“小三通”。

  陈水扁对两岸“三通”的态度反复无常。2001年陈水扁刚上台的时候许诺,“三通”是他年内的工作目标。2002年5月9日,陈水扁在金门大担岛又公开表示,两岸“三通”是必走的一条路。至于谈判,可以授权民间进行,当局不必站在第一线。然而,陈水扁的一番政策宣示最终却成了纸上谈兵,不仅没有使“三通”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而且此后,台湾当局的“三通”政策又多次出现反复。2002年10月,陈水扁说,两岸“三通”或直航并非台湾经济的万灵丹。他在与岛内工商界人士会面时更是声称,任何形式的直航都涉及“政府公权力”的行使,“不是民间可以取代”。

  陈水扁变来变去的说法,与台湾民众的呼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实际上,两岸民众对两岸“三通”呼声的日益高涨,绝非陈水扁一人或台湾当局一方面所能左右。因为,两岸“三通”是关系台湾民众福祉和利益的大事。一方面,两岸“三通”可以节省时间、节省费用和经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陈水扁当局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不接受“九二共识”,使两岸关系的僵局无法破解,台商和外商对岛内的投资意愿降低,许多跨国公司和企业相继撤离台湾,转到大陆或香港等地发展,致使台湾股市、汇市下跌,失业率上升,台湾经济衰退,台湾民众都迫切希望通过两岸“三通”来缓和两岸关系,以此挽救台湾经济,使台湾百姓提高生活水平,安居乐业。

  两岸“三通” 势不可挡

  为推动两岸早日实现直接“三通”,大陆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的、具有弹性和灵活性的政策。

  为了鼓励台商到大陆进行投资与贸易等商务活动,促进两岸的经济技术交流,大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与措施。1988年7月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即“22条”),以法规形式保障台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台商较大优惠和便利。之后,为有效吸引台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了4个台商投资区、4个两岸科技园区和6个农业合作试验区,对台商投资从咨询、投产到产后的全过程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为台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设立台商投诉协调机构、为台商出入境提供方便、成立台资企业协会并制定《管理办怯》,等等。正是这些积极措施,使台商投资的环境日趋完善,两岸经贸交流不断发展。1994年3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这是第一部涉台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将台商投资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此后,又颁发了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此,国台办常务副主任李炳才表示,祖国大陆在贯彻和落实《保护法》和《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各地人大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都根据保护法和实施细则,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

  2002年5月,对于台湾当局表示可以通过民间团体商谈两岸“三通”的首次表态,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发表谈话,欢迎台湾工商界前来商谈。

  从2001年1月到2002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钱其琛多次就“三通”问题发表谈话。钱其琛指出:尽早实现两岸直接“三通”,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也是当务之急。“三通”作为经济性事务,理应以两岸同胞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为优先,而不应受到任何政治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以民为本、为民谋利,应当是解决“三通”问题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三通”是两岸之间的事,是经济问题,“三通”的商谈并不是政治谈判,可以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为早日通起来,协商方法可以尽量灵活,解决办法应当简单易行。在两岸的民间行业组织就“三通”的技术性、业务性问题达成共识后,由各方自行取得确认,就可以通起来。

  2003年3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台湾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继续大力开展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大力推进两岸直接“三通”。这就向世界表明祖国大陆对两岸“三通”的政策是连续的、一贯的。

  两岸“三通”是几十年来海峡两岸未竟的诉求。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因为人为的因素变得如此复杂;一个起码的要求,却被赋予了太多的政治色彩。为了台湾民众的福祉,为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祖国大陆早已敞开两岸“三通”的大门,以博大的胸襟、高远的目光,务实地推动着两岸“三通”的进程,衷心地期盼着两岸“三通”的早日到来。(来源:国务院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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