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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出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57 河北日报

  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本报讯(通讯员田哲轶记者宋柏松)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敲响了预防污染的警钟,秦皇岛市近日出台《秦皇岛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确保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最大限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预案》明确了秦皇岛市环保局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机构,环
境污染事件发生时,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全面紧急工作状态。事发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情况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污染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并发出监测报告。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控制,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并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预案》还明确秦市突发污染事件实施预警发布制度,市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由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性污染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造成人员中毒身亡的;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区(县)的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预案》还明确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当损失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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