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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时报》:质疑2005中国“问责风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7:18 财富时报

  本报特约撰稿 原野

  “问责”一词已成为悬在中国官员头顶的一把利剑。一件意外的事故,就可能断送一个官员几十载经营起来的官宦生涯。但事实是,在非典事件以后的几年里,政府全面追究所谓“过失官员”责任,并公诸于世的例子不多。

  “官员问责”是近两年中国政治生活中最热的话题之一。从卫生部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因“非典”下马,到北京市密云踩踏事故和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中有一批官员因失职而丢官,“问责”一词由此成为悬在中国官员头顶的一把利剑,随时的一件意外事故,就可能断送一个官员几十载经营起来的官宦生涯。但事实是,在非典事件以后的几年里,政府全面追究所谓“过失官员”的责任,并公诸于世的例子不多。

  问责:解振华的“乌纱帽”引来风暴

  2005年的岁尾,因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掀开了高级官员因为污染事件落马的第一幕。这也是今年中国因问责而牵涉到的最高级别官员,海内外媒体给予了极大关注。媒体称道中国落实“官员责任制”大刀阔斧的同时,大多以“中国问责制度化”“问责风暴凸现力度”等词汇大加赞颂,新加坡《联合早报》则称,随着调查组的进驻,“问责风暴”可能将随着受污染松花江水的流淌,在吉林省、黑龙江省,以及中石油总公司掀开。这是一个信号,预示在解振华率先下台后,还有更多人将为水污染事件付出代价。包括日前兼管环保与安全的吉林市副市长王伟在家中突然死去,也被外界猜测为这次事件中,官员受到了极大的压力。

  《联合早报》撰文说:“”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可能涉及隐瞒真相的中国吉林市副市长王伟,前天突然在家中死去。据路透社引述当地一名高级官员说,王伟据传是上吊自杀的。此时,正值中国政府对吉林石化厂爆炸导致松花江污染的事件,进行责任追究的敏感阶段。”

  舆论对事件中的责任归属展开更深入追问:还有谁,还有多少人将为近400万哈尔滨市民被迫停水4天,为中国国际形象受损“埋单”?也有媒体间接质疑地方政府部门:大型苯胺制造厂设在民用水源的附近,该厂规划时有没有考虑到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大批的苯该怎样转移?这样一个工厂顺利投产该由谁承担责任?

  上述种种猜测和迹象,反映出社会对政府官员的责任拷问,以及对中央加快推行官员“问责制”的明确要求。有舆论说,“问责”除了惩处主管的正部级官员以外,整个“责任链”中的相关人士都应该接受惩处。

  受污染的水似乎随着时间的流逝淡去,解振华也成为中国2005问责风气的一个范例和符号,但如果非要把2005年的中国官员问责称作“风暴”,似乎这一气象仅体现在解振华一个人掉了“乌纱帽”。

  外界曾有评论认为,让环保总局为此事负全责,似乎是“背黑锅”。不少媒体质疑的声音也许在叩问:“问责风暴”究竟在哪里?

  问责:打到“七寸”的地方并不多

  在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启动始于2003年的非典期间。当时北京市长孟学农等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事件过后,中央尝试推行政府官员问责制,实行“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相关文件。

  高官责任制可以说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延续。去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更成为全国首部关于问责的政府规章,从而引发海内外的广泛关注。不仅中央成立专题调研组进行深入研究,而且吸引了全国各地纷至沓来的考察学习团,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后来的海南、浙江等地类似政策的陆续出台。媒体总结称,这也标志着中国高官问责已经从“风暴”变为法定制度。

  但事实是,近两年里,官方所称的大刀阔斧、操刀改革,“问责令旗”处处扬威的高强并不明显,高级官员因责下马、并公诸于世的例子不多。

  在被官方认可的推行“问责制”成效显著的重庆,自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问责暂行办法”以来,重庆官方向媒体披露“一年多时间已经问责49人,追究领导干部87人”。

  来自《中国青年报》的消息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县长岳中焕因“9.25”特大交通事故被问责,继而引咎辞职;三峡库区某县一个镇因农用车辆管理不善问题,对该镇的镇长启动问责程序,并要求其引咎辞职;重庆市市政委因4000吨垃圾危困主城事件被问责,重庆市政委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公开向重庆市民表示歉意……重庆“行政首长问责制”已初显对官员的威慑力。

  从上面的消息可以看出,被重庆市政府津津乐道的“问责制”,大多是些“垃圾围城”等事件,触及最深的也不过是因交通事故而受到处理的县级干部。文章中涉及的“问责领导”多是乡镇干部。

  而类似重庆这样把“问责做秀”当政绩的地方还很多,被媒体热炒的“安徽宿县几千万非法集资”案件的主人翁陈维席,也仅是由副省级降为正厅级巡视员;广东兴宁“8·7”矿难牵连出的广东省级高官,一直传言不日或将引咎辞职,但在公开的媒体上并未见下文;而在今年纷纷传说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上市前“腐败”丑闻,除建行前任董事长张恩照半路折戟外,闹得沸沸扬扬的“问责风暴”也仅是引发了湖南分行行长孙建成等3个省级分行行长“引咎辞职”,中行也是对二级分行的行长亮起了红牌,背后真正的主管并没有被撼动的迹象。

  而“个人擦抢走火引发国储期铜风波”和“圆明园环境违法问责落空事件”,如今一直还在人们心里打着结。

  问责:民主监督的路还有多长?

  为强化官员的工作责任心,国务院在今年3月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给只顾眼前不顾将来发展的官员敲响警钟。

  有分析人士指出,问责制是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制度的有益补充,但“问责”并不是万能的。梳理一系列问责事件我们不难发现,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设计,许多地方在问责官员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与人治色彩,致使在问责何人、由谁问责、问责什么、如何问责等诸多方面往往各行其是、五花八门。同时,因为问责停留在“对上负责”的理念上,停留在组织安排上,出现行政责任追究代替法律追究的现象。

  “问责”是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但引咎辞职也不是公共安全和社会事务的万应灵丹。表面看来颇为猛烈的“问责风暴”虽然摇撼了官场陋习,但也可能遮蔽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官员问责制度的完善,我们更该以平和的心态看待官员们的被“炒鱿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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