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南京晨报聚焦栏目专题 > 正文

两类退休职工补贴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8:3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政府获悉,为更好地解决上世纪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60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及保养人员的生活困难,南京从明年1月1日起上调这部分人群生活补助和保养金补贴标准。

  《市政府关于调增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调增五十年代部分退
职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在2004年生活补助费基础上,对符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局《关于对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实行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苏人事〔82〕151号)文件规定的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由每人每月240元调增至300元;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264元调增至344元;对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288元调增至388元。

  调增60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在2004年生活补助费基础上,对符合《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1〕77号文件的请示报告》(宁府王字〔1981〕247号)文件规定的60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调增至290元;原农村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增至230元。

  调增部分保养人员保养金补贴。在2004年保养金补贴的标准上,对符合《市劳动局关于保养人员提高保养金补贴的通知》(宁劳薪〔88〕23号)文件规定的享受保养金补贴的保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40元调增至290元。

  据悉,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老军工”生活、医疗有补贴

  晨报讯 明年起,南京将向部分“老军工”发放生活和医疗补贴。凡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原南京企业职工支援“三线”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在“三线”企业退休(退职)、现已回宁定居并取得南京市户籍,其退休(退职)待遇低于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水平的人员可以申领。

  此次补贴分生活困难补贴和大病、重病医疗补贴。低于南京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给予生活困难补贴50元;低于本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不足50元的,补足至本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大病、重病医疗补贴参照南京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所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10%予以补贴,但每人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所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三线”企业的退休(职)证件;退休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支付其上年度12月份养老金水平证明;本市原企业出具的支援“三线”的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定居南京的户籍证明。

  作者:端木 刘颖/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