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起特大矿难都属重大责任事故222人被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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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5:33 中国网 | |||||||||
[鲁广锦]: 现在我们再请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先生通报几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2005-12-23 15:10:27)
[陈昌智]: 女士们、先生们,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对这6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根据《行政监察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监察机关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并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005-12-23 15:10:56) [陈昌智]: 二是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今天通报的6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22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人,其中行政撤职40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41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65人。 (2005-12-23 15:11:50) [陈昌智]: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人。他们主要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酿成了事故。如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3.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细水煤矿矿长、副矿长、调度员及驻矿安监员、乡安监站站长等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疆阜康市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7.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神龙煤矿严重超能力组织生产,对有关部门多次下达的整改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该矿董事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5-12-23 15:12:40) [陈昌智]: 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1人。他们主要是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普遍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和超能力组织生产现象,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如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该矿严重超能力生产,并且采区和工作面巷道布置不合理、矿井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陕西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18人因此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2005-12-23 15:14:41) [陈昌智]: 三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77人。这些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却未正确履行职责,有的甚至失职渎职。一些管理部门违规发放许可证书和资格证书,致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得以开工生产;有些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如河北省承德县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河北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承德县、兴隆县有关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有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都存在着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问题,以上部门有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5-12-23 15:15:57) [陈昌智]: 四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8人。这6起特别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关地方政府的负责人未能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共有28名省、地(市)、县(区、市)和乡镇党政负责人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8人,县(区、市)和乡(镇)18人。这里讲的就是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不是部门的负责人,是政府的负责人。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2005-12-23 15:18:06) [陈昌智]: 此外,我们在事故调查中,还严肃查处了3起事故涉及的政府工作人员入股煤矿、权钱交易、瞒报事故等问题。如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曾云高、曾繁金身为公职人员却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等人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且涉嫌受贿;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胡建昌和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镇成等人,违规为大兴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收受贿赂。新疆阜康市副市长刘晓龙投资参与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的煤炭运输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总工程师连玉明和忻州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徐伟明等人共同策划,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并得到了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的同意。事情败露后,他们数次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上人员,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谢谢大家。 (2005-12-23 15:20:33) [鲁广锦]: 现在可以提问。 (2005-12-23 15:22:46) [新华社记者]: 我们刚刚在这里听到了对6起矿难主要涉案人员的处理结果,您自年初担任总局局长以来,也参与了几次调查工作,您认为遏制矿难频发最重要的阻力在哪里?腐败是不是最大的原因?总局未来应该怎么做? (2005-12-23 15:23:05) [李毅中]: 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刚才我简单提到了,从我们安全生产的工作上看,主要是三个原因: 一是一些煤矿企业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府国家的法令政策不负责、不认真。有些国有大矿管理严重滑坡,有些国有矿的领导人思想麻痹、盲目乐观。最典型的就是黑龙江七台河11月27号发生的事故,那个矿长,连国务院的《特别规定》都不知道。而为数众多的一些小煤矿,一些矿主,无视法律,漠视生命,违规违法生产,这些小煤矿根本就没什么管理,很混乱,一塌糊涂。 (2005-12-23 15:24:29) [李毅中]: 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和一些其他考虑,一些地方在整顿关闭煤矿这项工作中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比如最近我们发现,以所谓技术改造、扩建基本建设,或者用资源整合为名,实际在逃避关闭、拖延关闭。有的敷衍了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走过场。 (2005-12-23 15:27:11) [李毅中]: 三是一些安监、煤监部门和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有些问题没有发现,有些问题发现了没有去惩处或者惩处不力。一些整治的措施不去认真地落实,甚至是搞形式、走过场。所以从工作上讲,这“六不”是我们安全生产的大敌。 (2005-12-23 15:29:24) [李毅中]: 另外,造成事故多发还有深层次的原因,我简单点题目。我曾经说有五个原因:第一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第二是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第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帐较多;第四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而培训、教育缺失;第五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事故背后的腐败,这些原因都制约着、影响着安全形势的好转。 (2005-12-23 15:30:35) [李毅中]: 经济发展速度这样快,煤电油运绷得很紧,对能源、原材料的需求超常,这种情况下,市场需求促使得我们的一些工业部门、运输部门超负荷、满负荷运行,这也给我们安全生产带来巨大的压力。怎么样遏制当前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我们采取了七项断然措施,而且向国务院做了汇报。 (2005-12-23 15:32:01) [李毅中]: 简单的说就是: 1.所有的煤矿,包括国有重点矿必须认真排查隐患。 2.12999个煤矿停产整顿。 3.关闭经整顿仍不合格的煤矿,全国至少关闭4000个。 4.规范所谓资源整合,严防用整合来逃避、拖延关闭。 5.对国家重点项目要加强监管,其他一些煤矿的技改、基建、扩建项目暂时停止施工,由地方政府重新复核。 6.继续治理瓦斯,严禁超能力、超负荷、超强度开采。 7.把责任落实到县、乡煤矿,严格追究责任。 (2005-12-23 15:33:20) [李毅中]: 同时,我们对8个产煤省进行督察,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中央企业、民航加上煤炭七项督察。简单讲,七项断然措施、七个方面的督察,是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 (2005-12-23 15:36:01)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陈昌智副部长,刚刚李局长谈到了,现在官商勾结也已经是造成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政府目前清理政府官员入股煤矿的进展情况,以及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下一步有没有什么针对的措施? (2005-12-23 15:37:25) [陈昌智]: 关于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的问题,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都发布了文件,开了新闻发布会,但是这项工作并没有这样就了结,国务院的主要领导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要一抓到底。 (2005-12-23 15:38:52) [陈昌智]: 先向朋友们介绍一下最新的一些数字变化,从10月底到现在,清理的人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登记的有4878人,比上一次公布的增加了300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3621人;登记入股的资金是73724万,上次是6.53亿,已经撤资的是5.6249亿,占登记入股资金的76%多,已经上缴收益的有144人,金额有950多万。 (2005-12-23 15:40:38) [陈昌智]: 为了把这项工作更好地进行下去,我们四部委又做了一个补充规定,明确了一些政策界限。对在规定的期限内登记并撤出资金,而且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把他的所得也上交了国库的,可以不给予处分。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登记,也撤出了资金,但是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者本人参与了煤矿的违法经营活动,甚至纵容、包庇非法矿主,也要追究他们的责任。第三种情况是,虽然登记申报了,但是本人坚持不撤资、不退股的,那么就要收缴他入股的全部收益,而且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 (2005-12-23 15:44:13) [陈昌智]: 除了政策的规定以外,我们还派出了两个督察组,到了山西和云南进行督察,收到了一、二百份举报。我们把重要的线索,每个省有20来件,以监察部的名义向省监察厅发出文件,要他们在定期内查结这些线索,向监察部汇报。 (2005-12-23 15:4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