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津等地相继发生民警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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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3:52 人民公安报 | |||||||||
最近,安徽、天津、甘肃等地公安机关相继发生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重大恶性案件,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处理,公安部近日就此发出通报。 11月3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公安局皮条孙派出所所长王礼,在无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酒后驾驶面包车从太和县县城驶往该县原墙镇时,将骑自行车相向行驶的栾彩华当场
11月8日18时许,天津市公安局交管局河北支队中山路大队民警孙刘成,酒后驾车沿红桥区西青道由东向西行驶到千禧园小区大门西侧时,将推着自行车由北向南行走的戴贺田当场撞死。11月16日,孙刘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1月29日被逮捕。天津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孙刘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目前,有关领导的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中。 11月29日,甘肃省礼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武建勋驾驶该队无牌照警车与一中队中队长孙志刚、技术员张军到徽县执行任务。11月30日中午,武建勋等三人到西和县城与西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闫建强吃饭饮酒。当日16时许,武建勋等人返回礼县途中,武建勋驾车将骑自行车的西和县丰收村村民张牛过撞倒后,没有停车,继续行驶又将村民王景云撞伤。张牛过被群众发现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天后,武建勋找到王景云给其500元钱赔偿了事。12月6日,武建勋因交通肇事罪和逃逸罪,孙志刚、张军因涉嫌包庇罪分别被刑事拘留。12月8日,甘肃省公安厅经与陇南市委协商,对武建勋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事件负有领导责任,且案发后不认真查处、隐瞒不报的礼县公安局局长李岷平、政委杨科,责令引咎辞职;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礼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根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给予西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闫建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给予西和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王显珍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西和县公安局局长尤自强、政委焦明泉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同时责令陇南市公安局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隐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 公安部通报指出,上述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对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不重视、不坚决,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甚至袒护、包庇违禁民警。 少数基层科所队长等领导干部对“五条禁令”置若罔闻,不仅不能以身作则,反而带头违禁,致使少数民警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违反“五条禁令”的案件屡有发生。对此,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诱发违反“五条禁令”的因素相对增多,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严防违禁案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