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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要加强高校医疗保健机构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6:48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艺)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就加强我区高校医疗保健机构公共卫生事业建设下发文件,对我区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规模、标准及机构队伍建设作出规定。

  据悉,高校师生、员工总数5000人以下规模的学校应设立专职对内服务的医疗保健卫生所;高校师生、员工总数5000-20000人规模的院校,可设立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取得
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高校师生、员工总数20000人以上规模的院校,可设立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高等学校医疗保健工作规程》要求,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可参照医务人员与学校师生员工比例为3:1000以上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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