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法治在线》等评出2005中国10大法治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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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6:18 央视《法治在线》 | |||||||||
法治在线12月31日推出特别节目《2005中国法治档案》,以下为节目内容。 开 篇: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2005中国法治档案》,在即将为大家打开的这份档案里,我们将为您揭晓2005年度的中国10大法治新闻,这10大新闻,是由我们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会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等五家中国权威的法治媒体共同评选的,透过这10大新闻,我们会看到2005年的许多欣慰与喜悦、憧憬与希望,震撼与感动。 一、开门立法, 全国人大四审物权法草案 主持人:我手上这样东西,是2005年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令人感动的细节,这是一封用盲文写成的信,厚厚三页纸,都是用针一个字、一个字地扎出来的,它的收信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解 说:孙东 33岁,一位来自山东省滨州市的视障青年, 2005年这位普通的视障青年当了一回特殊的“立法者”。 同 期:孙东 说咱们国家要立法,要增加一部物权法,和每个人的关系都非常密切,我比较好奇。 解 说:孙东用盲文记录下了他对物权法草案的15条修改意见,他的认真与执著感动了家人,也感动了千里之外、素未谋面的立法工作人员。 同 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 扈纪华 我听到这个信息以后,就觉得很吃惊,确实没有想到有这么大的热情来参与物权法,提意见。 解 说:这封盲文信件被全国人大法工委特别珍藏起来,事实上自7月10日草案公布后的短短40天内,全国人大法工委收到一万多名群众发来的修改意见,数量之多是历次开门立法中少见的。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关注物权法?原因在于它是和我们生活最近的一部法律。 同 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 扈纪华 我们说物权法也是财产法,老百姓也叫财产法。实际上物权法要解决什么问题呢?我们所说的物,都是说的动产和不动产,通常意义上老百姓说是财产,实际财产是谁的?有什么权利、义务?对于这个财产应当怎样保护? 解 说:在这部近300个条文的法律草案里面,约30%的内容有关财产归属问题, 25%的内容跟担保有关,还有多达60多个条款跟房屋土地的使用有关。大到商品房交易,小到窗前那一抹被遮挡的阳光,总之几乎你能想到的跟老百姓衣食住行有关的问题,全部是《物权法》的涵盖内容,这是物权法的特点,也正体现了它的重要。 同 期:北京大学法学院 尹田教授 物权法的起草,实际上是对去年的宪法修改所确定的保护私人财产的基本原则的具体贯彻和落实,这个法律的成功的颁布,将意味着我们国家对于财产的基本的权利制度成形。 同 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 扈继华 物权法本身,法律本身不创造财富,但是它鼓励人们有一个良好的制度,鼓励人们有信心去创造财富,因为他得到了财富,能够依法得到保护,权利、义务有清晰的界定,就有信心去创造财富,有恒产才会有恒心。 解 说:面向社会,开门立法,当然有利于吸纳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但是,草案的公开,也引发了一个话题,那就是面对《物权法》中的一个个法律术语,不少人都表示不能明白其中的具体含义,有人说这是“看得见的物权,看不懂的物权法。”因此有人提议,除了公布草案,有关部门最好还能以公布立法理由等方式,多做解读工作,让老百姓更好地去了解这部法,用好这部法。 同 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利明教授 我觉得这个建议非常好,当然这个工作将来可以由学者通过一些普及的读物,通过做一些法条的解释,甚至比如说对一些条款,尽量地用一些案例来进行解释,这样我相信大家看起来应该是能看明白的。 解 说:2005年,物权法草案已经经过了全国人大第四次审议,究竟能否在2006年出台,虽然现在还不得而知,但它无疑是我们未来法治生活中最期待的一件大事。 媒体评价《人民法院报》:公布物权法草案,本身就是一次最好的普法过程,2005年的公开立法、广开言路,使大家都当了一回立法者。 二、深化司法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即将收回死刑核准权 主持人:我现在手里拿着的是一张公务员招聘表,今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就像高考一样竞争激烈,乃至出现了上千人报考一个岗位的现象,同时今年的考试也爆了一个冷门,以往一向严格限制进人名额的最高人民法院一反常态,筹建中的刑事审判庭一下子招收了50名法官,而且注明是从事死刑核准工作,这预示着讨论了近一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工作终于进入了启动阶段。 解 说:早在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已经对最高人民法院即将收回死刑核准权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回答。 字 幕:2005年3月14日 国务院新闻发布会 同 期:温家宝 中国正在着手进行司法制度改革,包括收回死刑的核准权到最高人民法院。但是出于我们的国情,我们不能够取消死刑。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也还都有死刑制度,但是,我们将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 解 说:事实上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之前,关于死刑核准权的讨论早已由来已久。早在1979年我国颁布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要求,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判决的外,都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然而,1979年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尚未施行,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就于1979年11月做出决定,在1980年内,将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给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80年3月18日下发了该项授权通知。所以,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案件核准权的规定,自始就未被实际执行。 解说:该用什么制度来确保死刑判决的慎重与公正?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死刑核准权将于明年被正式收回,自此,已被人们讨论许久、酝酿许久的死刑核准权收回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结果。 同 期: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陈光中 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使得高级人民法院既是死刑案件的二审法院,又是复核法院,二审和复核合一,使得死刑复核程序形同虚设,失去了监督的功能。收回的意义。 解 说:2005年4月13日上午,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正式宣布,因故意杀人罪被误判的佘祥林无罪,当庭释放。此案之所以被错判,除了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死刑复核程序。 同 期:王敏远:如果全部都收回到最高人民法院来统一行使复核权的话,将使质量保证多了一道程序上面的屏障.那么我相信佘祥林这样的冤假错案就不会再发生了. 解 说:收回死刑核准权,只是2005年启动的司法改革中的一个环节,要想更好地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利益,就必须借助更多的细节支撑,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死刑核准权收回之后,我国还将对《刑事诉讼法》 进行大规模的修订,着手制订统一的《刑事证据法》,可以说,这些改革,都将大大推动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程序正义”的实现。 解 说:收回死刑核准权,是未来司法改革的起步环节,却是我们向着刑事法治的方向,又迈进的一大步。 媒体评价《法治在线》栏目:最高人民法院即将收回死刑核准权,既体现司法机关对死刑的慎重,也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尊重。 三、环保法下的“问责风暴” ,有法可依背后呼唤执法必严 主持人:照片上的这个人是黑龙江省的省长,2005年11月27日,他来到了市民庞玉成老人家中,从容地举起了水杯,将哈尔滨恢复供水后的第一杯水一饮而尽,以“兑现”4天前“第一口水我先喝”的承诺。4天来,深埋在400万哈尔滨市民心中的恐慌,在欢笑声中渐渐散尽。 解 说:因2005年11月3日发生的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件,大量污染团随着松花江水,经过黑龙江省内的依兰县、佳木斯市,向下游的俄罗斯流去,谁来为2005年这一最大环境污染事件负责?作为“始作俑者”,中石油吉化公司难逃其咎。然而,事件发生后,最先承担责任的,却是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 同 期:新闻内容 解 说:2005年12月2日,因对松花江污染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宣布引咎辞职。随着这位世界上任职时间最长的环保局长的黯然离去,人们开始感觉到,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影响还远不仅如此。 同 期: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马怀德 谈谢振华引咎辞职的看法,以及环保问责背后的执法不严问题。 解 说:国家最高环保官员的引咎辞职,是事故调查走向深入的必然结果,但是,多年来隐藏在环保执法背后的各类问题,并未迎刃而解。早在2005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叫停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30个违法开工项目,一时间被各大媒体形象地称之为“环保风暴”。然而,“风暴”过后,仍有30%的违法项目“岿然不动”。 同 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珂 因为各个地方企业,包括政府部门都认为经济是第一位,对于企业造成的污染都是睁只眼闭只眼。 解 说:从197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至今,我国专门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制定的法律,已经有20多部。有法律人士指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在预防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方面,我国并非无法可依。但是,“环保风暴”过后却没有“问责风暴”,环保法规成了没有执行力度的“豆腐法”。 同 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马怀德 有法可依还得执法必严,要想推进“环保风暴”,就必须健全严格的监管机制,使违法者 违规者渎职者惶惶不可终日。 解 说:用法律眼光审视我国政府对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处理,我们将看到,在环保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不依法办事,必将承担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我们有理由期待,此次危机的处理,将成为让环保法律深入人心的机遇。 媒体评价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官员的引咎辞职,是建立责任政府的一个关键环节,2005年,随着水污染事件的妥善处理,强化执法意识和执法力度将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四、百姓维权,大接访让你和公安局长面对面 主持人:2005年5月,我们栏目收到了一封观众来信,这封信的内容是一首顺口溜:信访条例国家颁,以人为本红线穿,上访办理双规范 ,权利责任两共担,属地管理分级办,谁的孩子谁来看。这首顺口溜其实讲的是,2005年5月1日起实行的新的信访条例。可以说,2005年关系到最普通百姓、最寻常生活的信访工作,受到了自上而下、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解 说:画面上这个上访的老人叫陈玉常,67岁。根据公安部的统计,他是2005年5月18日全国公安局长接待日正式启动第一天,受到局长接待的首个来访人。 同 期:陈玉常 我5点半出发,一直走到那里(县公安局),(到的时候)10点多钟或9点多钟,我走路去的。 解 说:陈玉常想向蒙阴县公安局长反映的是他在耕种土地时,和另一个村民因为耕地多少问题起了争执,情急之下双方还打了起来。 同 期: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公安局旧寨派出所所长 王振安 在取证过程当中,由于两方没有证人,只是两方在场,结果致使案件无法查清。 解 说:虽然派出所多次调解,但陈玉常老人并不满意。他想当面向公安局长“要个说法”。 同 期: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公安局局长 张元学 要把他(陈玉常)这个信访问题解决好、化解好,不要让老人再在这个事上想不开。 解 说:张局长马上让民警带老人去做法医鉴定。结果显示:陈玉常的伤是轻微伤,单凭这个证据公安机关不能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处理。张元学建议老人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并安排民警帮老人写了起诉书。 同 期: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公安局局长 张元学 老人在这个偏僻的山区,在这里艰难的维持生活,感到心里沉甸甸的。感到有一种责任,有一种义务。 解 说: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从乡镇到城市都开展了这样的大接访工作。可以说,大接访开辟了一条使基层百姓与公安局长面对面反映问题、化解矛盾,提高办事效率的途径,推动了新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 同 期:公安部副部长 白景富:我们从中找出差距,找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找出接待群众信访案件一些有效的途径,为今后长期、有效、快速、依法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 解 说:国家信访部门有关群众来访问题的统计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的信访问题是可以在基层解决的。200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信访条例,实际上就是用制度在保证老百姓反映的矛盾能够得到及时化解,同时无效和无理上访的情况也大大减少。 同 期:国家信访局副局长 王石奇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广泛宣传,实现了条例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户,全国依法信访的意识大大增强,大多数的信访群众现在能够做到按信访条例的规定理性有序的提出诉求。信访行为进一步规范,无序、非正常上访已经明显减少了。 解 说:通过领导接待日、开门大接访、一站式服务和网上接访,信访渠道畅通了,许多老百姓久久无法得到解决的问题解决了,很长时间悬而未决的案件破获了。在欣喜于这些成果的同时,人们也在反思:如果各级信访部门、公安机关乃至其他政府部门的每一步行为都恪守尽职责规范、尊重法治精神,那么群众需要通过信访渠道来解决的问题,是不是就会越来越少呢? 媒体评价《人民公安报》:有人说,2005年是信访年,因为解决了很多老百姓实际生活中的问题,那么2006年呢?新信访条例已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什么时候日常工作到位了,老百姓遇到的问题少了,也就不用再找领导了。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