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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利用儿童乞讨最高刑罚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5:05 法制早报
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利用儿童乞讨最高刑罚七年

资料图片:儿童在街头乞讨的场景。刘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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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雨晨 赵瑜 刘潇潇 张娜

  刚刚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最高将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为什么刑法会有这样的修改意向?原因在于,社会上正存在着一个庞大的利用儿童乞讨而获得暴利的“江湖” 。

  在一些城市,很多人尤其情侣们经常会遭遇到一些孩子的“软磨硬泡”。看到他们满脸的污垢,衣衫的褴褛,同情之下,三元、五元的施舍也成为经常的事情。但是,谁能想到,当人们还以为这些孩子拿着施舍去买个面包的时候,他们却将乞讨来的钱如数上交给他们的“父母”或者“叔叔”“阿姨”。

  据说,南方一个村子就是靠着贩卖来的孩子,很多还是残疾儿童的乞讨,而发家致富。这种快速致富的“窍门”被哪些沦丧了道德的人所广泛利用后,这种“暴利江湖”就成为了必须清除的顽疾。

  广角

  之一:让人痛心的场景对比

  夜幕降临,街灯亮了,万家灯火也亮了起来。

  场景一:“宝贝,你是妈妈的天使。”电灯发出桔黄色的光,暖暖地照亮了整个屋子。母亲轻轻地亲吻着女儿的额头,满含深情地说。3岁大的女儿那双乌溜溜的眼睛骨碌碌地转动着,她似懂非懂地瞧着母亲,咧开小嘴笑得像朵盛开的花。这是在中国千千万万的普通家庭里上演的温情剧。

  场景二:同样桔黄色的灯光下,却是另一个让人揪心的情景。因为今天讨不够100元人民币,刚刚被“大娘”用鞋底子痛打了一顿。打够骂够了的“大娘”和“干爸”开始大吃大喝起来。缩在角落里的童童,与其他受控的4个孩子,分别分到了半个硬梆梆的馒头。童童使劲地啃着手中的馒头,迷茫的眼睛透着丝让人不寒而栗的神气……

  之二:记者被乞儿“幕后黑手”跟踪

  寒冬,穿得严严实实的人们为了尽量减少在户外的活动,都急匆匆地赶着路。这一天,一向乐于好施的王小姐也一改常态,她没有像以前那样在乞丐面前停下脚步,认真地掏出零钱。她说,一方面是因为天太冷了,手都冻僵了;另一方面,“ 以前,那些小孩都是抱住人的大腿要钱,现在,他们都躺在地上晒太阳了。”王小姐笑着指了指路边。随着她的指向看去,记者看到了这样一幕:一个上衣补满补丁的老妇人趴在地上,整张脸深深地埋在臂窝里。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躺在她的身上,专心的玩弄着自己的手指头,根本不顾忌有没有人往他的饭盆里扔钱。随即,记者拿出相机兴致勃勃地拍了几张照片。可谁知,刚走出没几步,一个彪形大汉忽然贴着走了过来。“你拍他们干什么?!”他操着一口东北话很不友好地说。

  “莫非此人是……”记者心里犯起了嘀咕,一直以来就耳闻这些未成年乞讨者都有一个组织,都是被欺骗、胁迫或利诱来的,而且他们处处都受到组织者的监视,而且,每天还会因讨到的钱不够而遭到毒打。

  众目睽睽之下,大汉不敢轻举妄动,但两只眼睛却恶狠狠地盯着记者手中的相机。在快速平行走了一段时间以后,在记者掏出手机一副要拨打110的架势下,大汉终于从贴近变成了尾随。

  顺着人流,急忙进了人民大学的校门,基于熟悉地形的便利条件,三拐五拐之后,终于甩掉了大汉的身影。

  之三:刑法修正案提出前后案件对比

  案例 时间 结果

  孙双喜夫妇控制3名少年乞讨,行迹遍及广东、广西、湖北、贵州等地。                               2003年5月13日   因孙双喜夫妇与孩子父母有协议,他们虽然犯法,司法机关却很为难。

  7名未成年儿童被同村的几个“大伯”从他们父母那里“租借”出来到深圳卖唱乞讨    2004年6月20日   深圳警方抓获4名涉案人员,但由于他们之间确实存在“租借协议”,所以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魏锦纹等人长期操纵、教唆未成年人擦车、乞讨                2004年5月3日   魏锦纹等人被深圳罗湖区公安分局抓获,收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50元。

  白敬礼、赵兰英等人采取强迫手段逼迫流浪儿童、残疾人乞讨,为他们牟利。  2004年2月   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3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宫清平长期逼迫6名残疾儿童为其乞讨赚钱                   2004年6月28日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处宫清平犯拐骗儿童罪等罪并罚共判处有期徒刑8年。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规定: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焦

  之一:四种利用乞儿骗钱“伎俩”未成年人被欺骗、胁迫、利诱行乞的报道屡见报端,这些折翼天使们在大人的授意下,做着种种恐怕连自己都不明白的事情,总结他们被胁迫的行乞方式,大概有如下四种。

  其一、利用孩子的残疾身体

  小璇,一生下来屁股上就长了个大褥疮,一直都没去治,后来就结成了大块硬梆梆的东西,大小便时自己完全没有感觉;两条腿很小的时候就大小不一样,先是左边腿细不见长肉,后来右腿也不长了。

  3岁时,被叫“三牙”的男人领走。随后,小璇经常出现在广州白云区新市一带的一座天桥上,胸前挂着一个包,手里拿着一只空碗,朝来往的行人乞讨度日。

  好心的市民发现,小璇右脚板的伤口天天都在流血。原来是可恶的“三牙”为了让小璇讨得更多的钱,在伤口要痊愈之时,竟然生生用刀将之再割伤。

  其二、教唆孩子使用自虐方式

  在郑州街头一度出现许多少年自虐式乞讨。吞剑、钢筋缠脖等是他们的“绝活”。

  先是一阵铜锣声吸引了行人的注意。两个穿着一红一绿表演裤、光着膀子的10多岁男孩儿边敲锣边吆喝:“瞧一瞧,看一看!请大家捧个场啊!”附近行人慢慢聚过来,“表演”开始。

  只见他们先是轮番腾空翻,随后,一个年龄较小的男孩将身子向后弯成弓形,随着众人惊叹的哎哟声,另一个男孩已稳稳当当踩在他的肚子上。接着,两个男孩儿又拿出道具,年龄较小的男孩在同伴的帮助下,一点点将钢筋绕向自己黑呼呼的脖颈,而且越勒越紧,渐渐地,孩子的脸由红变青,嘟着的嘴也憋成酱紫色。他的同伴趁机拿起铜锣向众人要钱:“叔叔阿姨,我弟弟表演这个不容易,给点钱吧。”

  其三、是编造凄凉身世

  在北京某过街天桥,一名讨相十分“可怜”的少年乞丐,他向过往行人磕头的频率,每分钟竟达100多下!他面前的“哭诉状”,大意是说父母出了

车祸,母亲重病留医,需要钱做手术云云。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编造的凄凉身世也大同小异。

  其四、是抱腿、群攻

  2005年12月25日,火车站2路公交站牌处,有几名乞丐正沿街乞讨。其中一个5岁大、扎马尾辫子的小女孩甚是惹眼,只见她急跑到公交站牌处,一下子跪倒在3名正在等公交的人面前,“叔叔,可怜可怜吧,给点钱吧?”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见一男子转身想走,“小辫子”使出了“撒手锏”,上前一把抱住了男子的腿不松手,直到男子无奈地掏出5元钱给了她,她方才离开,又去寻其他目标。

  之二:悲情数字

  1.43亿儿童

  2005年12月14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报告指出,目前全世界有千百万儿童被剥削、被虐待,其中大约有1 .43亿儿童经历过丧失单亲或双亲的痛苦;从全世界范围来看,由于没有父母照顾,数千万儿童人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街头流浪中度过,还有100多万儿童因各种犯罪而被拘禁,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在等待审讯。

  “收入”数千元

  在广州曾经查获过的赵某等三名安徽籍女子,经常选择繁华地区,有的和小孩一起跪地乞讨,有点则躲在一旁,让孩子以拉衣角、拦路、追逐等方式向过往行人强讨,一天下来少则二三十元,多则五六十元。他们在地铁里每天至少能讨要五六十元,粗略一算,一个月下来“收入”数千元。

  50-150元的上缴限额

  那些残疾的少年行乞者更容易得到同情,在流浪乞讨过程中,他们每到一座城市,老板都要给其制定不同的最低乞讨标准。在上海他们每天能讨到五六百元,到了包头规定每天最少120元。

  在北京火车站一支有“家长”组织的“专业”乞讨队伍。主力军都是5至10岁的孩子,每个孩子每天的乞讨收入在 150元左右,晚上他们则在旅馆开房住宿。

  职业乞丐“帮规”规定每名负责乞讨的乞丐每天最少要上缴50元,年龄小的孩子交20元,也有规定必须向“上级 ”上缴每天全部“收入”的。

  4000名乞讨者分四类

  郑州市每天行乞的4000名乞讨者分四类:强讨强要的;“丐帮”团伙;幕后操作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乞讨的;衣食无着、流浪郑州的外地病人。前三类占乞讨人数的85%。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滞留在广州市的流浪乞讨儿童约300多人,其中身体残疾的约50人左右,年龄从几个月至十二三岁不等,并以8至10岁的居多。

  评说

  之一:专家评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屈学武教授:

  我国早在1991年就批准了联合国《儿童权利保护公约》,根据该公约,各缔约国应当遵循对儿童的特殊保护、以儿童利益为重等原则来进行各国的有关立法,以全面而充分地保护儿童利益。

  而现实生活中,我国既往就此问题的立法是不够的。举例说,安徽有个著名的“瘫子村”,那里的人全靠出租瘫痪儿到街头上去行乞致富。而这里的瘫痪儿童大多是非法从外地买来的。被买来的瘫痪儿失去了人身自由,买主为了利用他们赚更多的钱,还不断地残害他们,造成的社会危害非常严重。对此案件,过去法院曾按非法拘禁罪处理,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判法多会遇到刑法解释论上的困难,因而判决起来也欠缺专门的立法依据。

  现在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专门的犯罪设定,我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这将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使他们在身体上、身心上都能获得健康、自由的成长。

  “乞讨”本身,在西方某些国家业已构成违警犯罪,但是,在我国“乞讨”、“卖淫”、“吸毒”等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而是与之相关联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例如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容留卖淫、介绍卖淫等“卖淫关联”行为构成相关犯罪;又例如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持有毒品等“毒品关联”行为也构成犯罪。原因是这些关联行为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

  之二:百姓评说

  “老李,你听说了吗?刑法修正案有可能规定组织控制不满14周岁的孩子乞讨,最高可判7年刑呢。”老张叫住正好出门的老李。

  “听说了,这下好了,那些恶人将受到重罚了。其实还应该更重一些。”老李感叹说,都是做父母的,或是即将做父母的,看着那些小孩,将心比心谁能不心疼呢?可是,看了许多的披露性报道,许多人硬起心肠不理那些孩子,是不愿意便宜了躲在背后的那些可恶的应遭杀千刀的恶人。

  -他山之石-

  美国、加拿大等国一些城市的做法,在城市划出某一地方专门供乞丐乞讨,让慈善机构向其捐款、献爱心。这样做,将使流动乞讨变成固定乞讨,分散乞讨变成集中乞讨,无序管理变成有序管理。

  美国夏洛特市禁止乞丐在自动提款机、餐馆周围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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