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幻想变台湾“双首长制”为“内阁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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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2:08 华夏经纬网 | |||||||||
有关陈水扁在元旦提出的“新宪公投”,论者多以为实施的可能性很低。因为根据二OO四年的“修宪”结果,所有“修宪”版本都须经过四分之一的“立法委员”提出,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同意之后,半年内交公民复决,过半数选民投票,获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通过。门槛很高,不容易过关。 另外一重障碍是美国的态度。此次阿扁的“新宪公投”说,“总统府”不讳言地表
所谓两岸经贸的“积极管理、有效开放”,“行政院”研拟的积极管理办法只有一项:聘请“鉴识会计”赴大陆查台商公司的帐务,或派“征信社”人员去大陆录像收集台商违法证据。基本上都很难落实。因为负有查帐任务的会计可以在大陆行使“公权力”吗?“征信社”在海峡彼岸偷偷摸摸搞狗仔队的勾当,也涉及不法。既然做不到又为何大张旗鼓地宣扬呢? 答案是阿扁说好听的让“独立”人士放心,相信阿扁还是会高举“独立”大旗在任期内修改宪法搞“独立”。他鼓励民间草拟“新宪法”,再将它与“立法委员”选举绑在一起付诸“公投”,虽然有困难但是若有机会一博,到时候如果政治气候发生变化,见胜负未卜。 “修宪”的内容若触及“统独”、改“国号”、推动“两国论”等一定通不过,因为美国立场明确,在这方面不会松手。可望挟带过关的是修改政府体制这一部份,阿扁制定“新宪法”的真正目的是把“中华民国”的政府体制,由目前的“双首长制”改成“内阁制”。二OO八年他卸任之后,台湾如实施内阁制,“总统”成为一位虚位无实权的领导人,内阁总理才是掌实权的人物。“宪法”中并无卸任“总统”不可以出任内阁总理的规定! 阿扁再一举赢得“阁揆”,政治生命在O八年之后又开始了第二春! 这个构想听起来十分骇人,他的自私自利一至于斯!有这个可能吗?可能性的确存在,可行性也不是没有。 目前台湾实施的“双首长制”,运作有很大的困难。民选出来的“总统”有权无责,他不必对“立法院”负责,不接受质询监督。“总统”委派的“行政院长”,任命不须“立法院”同意,形同幕僚长,负责执行上意,听命行事而已。“立法院”可以“倒阁”,“总统”有权解散“国会”,动辄伤筋挫骨,并不能解决日常的纷争。索性将它改为以多数政党主导的内阁制,权责分明。坊间有不少法学学者及民众一直有此倡议,而且得到不小的回响。“立法院”有多位委员也颇热衷制定“新宪法”实施内阁制。因为最近一次的“国大修宪”,将“立法委员”席次减半,蓝绿两方现任的“立法委员”们,都面临转业的危机。集合起为数可观即将卸任的“立法委员”,推动修改“宪法”,顺便恢复部份“国会议员”席次,皆大欢喜。“修宪”成功,陈水扁在O八年之后掌权出任“阁揆”的机会并不是没有! 在内阁制政府中当阁揆的首要条件是掌握多数党,略略观察一下这次民进党党主席选举的安排,陈水扁派出一向听话的游锡堃出马,势在必得。由此可以大约看出他的谋略,深思远虑,为常人所不及。 “公投新宪法”的真正目的是改行“内阁制”,阿扁为自己的政治前途找出路。此路困难甚多,但看来他要执意走下去。(马康庄 台湾民意调查基金会秘书长) 相关专题:2006陈水扁元旦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