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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三反”运动与民族资产阶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0:05 周恩来纪念馆

  目前,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运动,正在各级政府机关、企业、学校、团体、军队、党派中紧张地进行,并需要继续深入。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毒害,在中国的阶级社会中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是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的。要完全地彻底地铲除这一积害,必须全社会都动员起来,特别是与贪污、浪费有密切关系的工商界要动员起来。

  今天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有其积极进步的一面,那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受过帝国主义
、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他们中间一部分代表人物,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参加过或同情过人民解放斗争。解放后,他们逐渐参加了人民中国的建设,并在国家的领导下,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还有其黑暗腐朽的一面,那就是由于他们与帝国主义的、封建的、官僚买办的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中国资产阶级本身也同世界各国的资产阶级一样,具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的本质。因此,解放后,他们中间有很多人,正如天津工商界自己所检举的,常常以行贿、欺诈、谋取暴利、偷税漏税等犯法行为,盗窃国家财产,危害人民利益,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遂其少数人的私利。这种情形如果不加以打击和铲除而任其发展下去,则我们革命党派、人民政府、人民军队、人民团体日益受着资产阶级的侵蚀,其前途将不堪设想。不错,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参加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是我们国家五种经济成分〔64〕之一,但是,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在人民中国并不是可以不受限制而自由发展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参加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是承认了这个政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要在国家经济领导之下的。因之他们在国家、社会和经济生活中是有可为的方面,亦有不可为的方面;有被容许发展的方面,亦有被禁止发展的方面的。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经济事业,就容许发展;凡不利或有害于国计民生的私人经济事业,就不容许发展;凡能操纵国计民生的经济事业,就应由国家统一经营。这是《共同纲领》〔1〕规定了的。只有这样,中国经济的发展道路才能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私人经济事业如果不受限制、不受领导而任其自由发展,则中国经济的发展道路将不是新民主主义而是资本主义,将不是走向社会主义而是回复到帝国主义的附属国或殖民地的经济。非如此,即如彼,中间的道路是没有的。

  在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第一,不能孤立地讲公私兼顾,而一定要在服从国家经济领导的条件下讲公私兼顾,就是说,要在符合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最高的和长远的利益的原则下照顾私人利益。第二,不能抽象地讲劳资两利,而一定要在承认工人阶级领导的前提下讲劳资两利,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第三,不能提倡盲目生产,而一定要逐步实现国家生产总计划的领导。无论公与私,城与乡,中央与地方,大公与小公,都必须逐步纳入计划。否则,工农业的盲目生产,就会发生过剩与不足;商业的盲目经营,就会扰乱市场,波动物价。第四,不能容许谋取暴利,而只能在国家规定的限度或议定的价格内取得合法利润。第五,不能容许行贿、欺诈、偷税漏税、盗窃、引诱等犯法行为继续发生,听其侵蚀人民政权,损害国家财产,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凡有犯者必须惩办,坦白自首者则从宽处理。人民政府所保护和欢迎的是那些拥护《共同纲领》、服从政府法令的工商业家,而不是那些不受领导和限制而想自由发展、盲目生产、贪图暴利的工商业家。中国的工商业家如果按《共同纲领》的方向发展,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国营经济和国家生产计划的领导,那么,他们的出路是光明的,他们不但在目前时期可以充分地发展他们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而且在将来全国转入社会主义的时期,也一定可以得到工作的机会,并且可以保留他们的消费财产。相反,如果有人违背《共同纲领》和国家政策法令,抵抗国营经济和国家生产计划的领导,那是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背道而驰,无疑必将遭受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反对而归于失败。正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才能担任领导而资产阶级决不能担任领导,所以在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其指导思想只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只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而资产阶级思想却不能不受到批判和改造。

  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今天通过《关于展开各界人士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的决定》,并决定首先号召全国社会人士特别是工商界人士参加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这是有历史意义的。我们号召全国工商界人士参加这一斗争,进行检举和坦白运动。这不仅在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树立新的社会风气上将有所贡献,即在工商界人士的自我改造上也将有所收获,并利于他们与全国最大多数人民一道前进。

  (这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四次常务委员会上的讲话要点。这个要点刊载于一九五二年一月八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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