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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大举措推动检察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22: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杨维汉)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等三项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成为2006年检察改革的重点。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于6日此间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透露的。

  ——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机制,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制度,解决民事、行政和刑事抗诉案件调卷难问题,出台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的意见,完善派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等。

  ——完善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包括完善查处刑讯逼供行为的工作机制,建立对渎职司法人员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的机制,完善渎职案件移送查处机制。

  ——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要加强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法制化。

  这位负责人说,经过两年多的试点,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有利于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是在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面进行的成功探索。全国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改革。

  据记者了解,2006年重点推进的三个方面的检察改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作出的部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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