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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党和法的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40 瞭望东方周刊

  权威披露修宪过程

  李鹏在1998年3月16日,刚到人大常委会工作之初时的日记的补记中这样写道:

  “人大工作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不熟悉的工作。怎么办?只有通过工作,边实践,边学习,努力适应新的岗位。我今天已69岁,还让我担任这样崇高的职务,是党和人民
对我莫大的信任。我将以自己的经验和精力来迎接这一新的任务。我不认为到人大工作就是退居‘二线’。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我应该在这个岗位上有所作为。毛主席诗词中所写的:‘而今迈步从头越’,正是我此时此刻心情的写照。”

  李鹏上任不久,修宪工作便渐次展开了。宪法的修改,是李鹏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的重要工作。

  李鹏认为修宪的意义重大,“中央非常重视宪法的修改,修宪的过程体现了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体现了民主。”在这本日记的第九章“完善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记述了此次修宪的全过程。

  日记中记录,在1998年11月13日——中央正式成立修宪领导小组的前夕——召开了中央修宪会议,“大家意见比较一致,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导修宪,宪法的内容必须修改的才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争议的问题不改。”并在11月27日,基本上确定了草稿的主要内容。

  他的日记中将宪法讨论过程中法学专家们的一些意见和争论记录下来,还原了当时人大广开言路、各界积极献计献策的热烈情景。

  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廉希圣主张规定公民迁徙自由;

北京大学教授肖巍云说总纲中应增加“依法治国”的规定,不用“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而用“惩治”;中央党校教授黄子毅认为,要写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对“危害国家安全罪”,镇压也应该写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主张小幅度修宪,要求加上“保护人权”条款,因为我国已经签署了两个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在他的工作笔记摘要中还写道,“高铭暄说,‘迁徙自由’和‘罢工自由’不宜写入,大量农村人口无序流入大城市,影响社会稳定;同意写上保护人权,但‘危害国家安全罪’不仅有个人也可能是群体,不能以‘惩治’代替‘镇压’。”

  12月24日,李鹏又听取了经济学家界的意见。厉以宁说,对个体、私有经济应写‘帮助’之意;各种生产要素都应参与分配;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如混合经济。还有人建议将“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写入宪法。

  按照日记记载,1999年1月22日上午,中央召开会议,通过宪法修改建议。

  经过紧张的工作,1999年3月15日,历时11天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因为要对宪法修正案投票,所以会议延长了一个小时。最后,宪法修正案的表决结果是:2811票赞成,21票反对,24票弃权。

  “我宣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全场响起热烈掌声。”李鹏写道。

  阐述党和法的关系

  为了加强立法工作,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伊始就提出了五年立法规划目标,改进审议制度。“立法工作是人大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李鹏认为。

  从1998年到2003年的五年中,人大审议、修订了大量的法律。比如,审议通过《高等教育法》、修订《土地管理法》、审议《民法草案》、起草《监督法草案》、修改《工会法》等,其中重要的法律制订、修订,在日记中按照章节整理归类,都有较详细的记录,能看出其发展的脉络。

  为了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举办法制讲座30次,并将讲座内容编辑成书。这些讲座在《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中也有收录,“这是本书的亮点之一。”赵之援说。

  2002年12月,他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做了总结:

  “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不懈努力,构成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每个法律部门中主要的法律已经基本制定出来,加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除了立法,日记中还写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李鹏写道:“这些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要求人大加强监督的呼声越来越高”,人大要“加强和改进对国务院和‘两高’的工作监督,监督方式可由专门委员会听汇报,必要时可进行新闻报道。”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积极起草《监督法草案》,虽然没有最终完成制定工作,但为今后完成这一任务奠定了基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国政治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书里面有许多这方面的生动例子。”吕仙说。

  “这本书里,不仅记录了很多事件,还涉及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李鹏都能深入浅出地把它们讲得很明白。有很多老百姓常常议论的东西,在这本书里会有详细的解答。”赵之援说,“比如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李鹏非常清楚地指出来,这个命题本身就是错误的。”

  李鹏在1999年3月9日的日记中写道:“关于党和法的关系的阐述,是我在人大工作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后,特别是通过这次修宪得到的体会,中国法律的特点是把党的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的程序上升为法律,变成国家的意志。党领导制定法律,党也必须遵守法律。因此,‘党大还是法大’这个命题本身就是错误的。” (本文原标题是李鹏新日记记录人大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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