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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递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55 南方都市报

  社论

  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此之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各地还结合实际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许多市(地)、县(市)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制定了应急预案。随着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公布,全国应急预案
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这一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尽管社会在发展,但社会风险却未减少。除了自古就有的自然灾害外,现代社会的发展又带来新风险。人员、商品大范围流动,某些疫情可以迅速传染到远隔千里的多个地方,非典、

禽流感就是生动的例证。某些地方扭曲的经济增长方式也人为地带来某些突发性事件,比如严重的环境污染、矿难及灾难性
交通事故

  政府负有维持社会基本秩序、救助陷于危难的公民的责任。面对台风、洪涝、

地震等自然灾害,面对火灾、交通事故、化学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事故灾难,政府必须动用其所能合法动用的一切资源,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和平秩序。

  国务院公布的总体预案明确了处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那就是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两千年前,孔子府上马厩起火,孔子从办公室回来,只问“伤人乎”而不问马,这就是“以人为本”。

  但是,如何贯彻这一正确原则呢?考察几年来发生的较严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可以发现,对于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来说,最重要但也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信息问题。

  信息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政府内部的信息传递问题。最近几年若干次大范围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几乎都出现过信息梗阻的问题:或者是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隐瞒实情,或者是一地政府对另一地政府隐瞒实情,从而延误了政府作出及时反应的时机。

  对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不过,以前各省的应急预案中已经规定了及时向上级政府包括国务院报告的责任,因此,关键的问题是,怎样真正防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总体预案提出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处理只能是事后的,关键的问题是,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上级政府如何获得相关信息?

  信息问题的另一面则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传递。广大民众既是自然灾难、突发疫情潜在的受害者,同时又是抗灾救灾、应对危机的主体。因此,政府能否将自己所掌握的、涉及到民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信息,及时充分地告知民众,对于稳定民众心态、动员民众力量,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政府为此已进行了准备工作,各部门、各地政府普遍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国务院新闻办也表示,遇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国务院新闻办将努力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

  “第一时间”非常重要,上级政府需要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民众同样需要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从近些年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来说,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及时报道,对于上级政府和民众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比较开放的新闻报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正规的信息渠道可能发生的梗阻。因此,越是在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时候,越应当有效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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