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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检署”将设特侦组调查“总统”等高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4:34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月1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达共识,未来将引进“独立检察官”制度,在台“最高法院”检察署设特侦组,侦办“总统”等高官贪渎、重大经济等犯罪。

  据报道,“立法院长”王金平转述协商结论时说,“朝野”党团都已签字同意,修正案可望明天“院会”三读通过。

  根据修正草案,“最高法院”检察署设特别侦察组,职司下列案件:一、涉及“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部会“首长”或上将阶级军职人员的贪渎案件;二、选务机关、政党或候选人于“总统”、“副总统”或“立法委员”选举时,涉嫌全台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选举案件;三、特殊重大贪渎、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秩序及经“检察总长”指定的案件。

  草案明定,“立法院”得于上述第一、第二类案件侦查终结后,决议要求“检察总长”赴“立法院”报告。草案还说,特侦组由六名以上、十五人以下检察官组成,由“检察总长”指定一人为主任;特侦组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及其它人员,则由“检察总长”自各级法院检察署中调用,不受辖区限制。

  据报道,未来“检察总长”将由现行“总统”直接任命,改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四年,不得连任。“总统”应于该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向“立法院”提出“检察总长”人选。

  此外,未来“法务部”也将新设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审议“高等法院”检察署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检察官之任免、转任、迁调、考核及奖惩事项。“法务部长”遴任检察长前,该会应提出职缺两倍人选,由“部长”圈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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