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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腐败究竟为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9:10 民主与法制杂志

  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邵道生

  看了《民主与法制》杂志2005年第1期登载的《襄樊官腐并发症》一文,心情很是沉重。进入新世纪之后,全国的反腐败形势越来越好,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然而在一些地方却实在是“任重而道远”。掩卷沉思,有些感想不吐不快。

  反腐败不仅仅是为了揪出几个腐败分子

  应该说,襄樊是腐败泛滥的重灾区,一个以原市委书记孙楚寅为主的“官场地震”就涉及到领导干部七十余人,其中市属相关单位、县市“一把手”三十余人、厅级干部11人,对襄樊这个地区来说,这场反腐败可以说是一场“生死存亡”的斗争。将这么一大批位高权重的干部拉下马、送上审判台是很不容易的,就这个意义来说,襄樊的反腐败成绩巨大,襄樊的广大干部、群众是作出了很大贡献的。

  然而遗憾的是,正当襄樊的反腐败可以乘胜追击以取得更大成绩时,一种看不见的力量却让襄樊当起“楚霸王”来了,整个襄樊的反腐败斗争都被简单地“定格”在三十余个被查处的官员之中。查处一完,反腐败斗争也就结束了,就万事大吉了……诚如记者报道中所描述的那样:“一些干部思想混乱、媒体噤若寒蝉、百姓麻木冷淡……”

  难道襄樊的反腐败斗争果真这么简单?

  非也!反腐败并非是简单的换人、换干部,更重要的是,要“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胡锦涛语)。襄樊的腐败之所以这么厉害,之所以能引起一场震动全国的“官场

地震”,它存在着“肥沃的土壤”和“良好的条件”,存在着无孔不入的“权力关系网”、无人阻挡的“金钱关系网”、攻无不克的“人情关系网”和难以摧毁的“家族关系网”,这种“腐败文化”将整个襄樊的官场搞得个乌烟瘴气。

  在原市委书记孙楚寅统治下的襄樊哪儿像是共产党执政的天下啊,党的组织建设受到的损失是严重的,党的思想建设受到的破坏是巨大的,党在老百姓心中受到的损害是一时无法弥补的,至于它对地方上的经济破坏,那更是无法用一个形容词能表达得出来……然而,所有这一切难道靠换一批腐败干部就能解决得了的吗?腐败干部的确要换,然而对襄樊流行多年的“腐败文化”,对襄樊官场盛行的“官场潜规则”,如果不深入地开展批判、清理,那么,说得轻一点,其反腐败会走过场,说得重一点,那就是作为腐败基础的“腐败文化”、“官场潜规则”又会很快地死灰复燃。

  岂能“关着门来反腐败”

  反腐败应该怎么反?是“开着门来反”还是“关着门来反”?是少数几个人来反还是依靠广大人民来反?

  按照我的观点,既然当今的腐败是不完善市场经济的产物,那么,就应该找出一套适合市场经济的方式和手段来反腐败。然而,有些地方的反腐败完全是用过去计划经济一套的方式,即我让你反什么腐败你就得反什么腐败,我不让你反的你动都不能动;我让你批什么你就批什么,我不让你批的你就不能批;我让你监督什么你就监督什么,我不让你监督的你就无权监督……所以,有人就这样“调侃”有些地方的反腐败:花大力气建立“战略导弹反腐败部队”,将瞄准的目标全都瞄向外地、外省市的反腐败,一旦发现,就狂轰烂炸,至于本地,却是不闻不问!

  在襄樊,孙楚寅及其经营了这么多年的“腐败生态链”,本来是一个多么好的活教材、反面教材啊!然而当地的官场呢,当地的媒体呢,却不让谈,不让批。譬如,孙楚寅及其一伙是怎么腐败的?他们造成腐败的损失有多大?危害有多深?为什么经营了这么多年居然无人敢管?我们究竟应该吸取什么样的教训?等等,当地老百姓是很不知情的啊,即便是知情也是从省里的其它媒体得来,从全国各地的媒体上得来。更有意思的是,当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教育的“活教材”,居然用的都是外市的、外省的,所以,襄樊的百姓用三句话来形容襄樊媒体反腐败的“不作为”:“噤若寒蝉,装聋作哑,轻描淡写。”在襄樊,“没有权力的群众愿意谈腐败,有权力的官员不愿意谈腐败”,所以,当记者进行采访时,所有接受采访的人都一律要求隐去自己的真实姓名,用他们的话来说:“我们太压抑了,太苦闷了。”

  这就是“关门反腐”的必然结果!它必然是冷冷清清,必然是鸦雀无声,必然是对群众呼声冷漠,必然是对腐败的麻木(不,更确切地说是官场对腐败的麻木!)其根源呢?就是“关着门来反腐败”!

  反腐败必须依法进行

  襄樊之所以成为腐败重灾区,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地方领导(原市委书记孙楚寅本人就是腐败分子)不能按照党纪、政纪、法纪来治党。所以,要真正地反腐败就必须按照党纪、政纪、法纪来治党,在这个问题上丝毫马虎不得,尤其是作为腐败重灾区的襄樊,理应做足按照党纪、政纪、法纪来治党的文章,理应做足从严治党的文章,然而遗憾的是,襄樊的反腐败并非如此。

  《襄樊官腐并发症》一文指出:“在襄樊,有‘对贪官涉案金额五万元以下不予追究’的不成文规定。”这恐怕不仅仅是襄樊的“土特产”了,在一些腐败泛滥的重灾区,这一“不成文的规定”,绝不会正式宣布,然而却是在不声不响地执行着。为什么?赞成者说,涉案的人实在太多了,若都按党纪国法来办,那真的是“洪洞县里无好人”了,就会影响“地方的稳定”,就会影响“官场的稳定”。

  我是很反对这种“土政策”的。为什么?

  这是一个与《刑法》对着干的“土政策”。我国《刑法》第383条对犯贪污罪规定的最低刑事处罚数额是五千元;挪用公款最低处罚起点是1万至3万元。对索贿罪规定,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利益,都构成犯罪。我们的刑法是从来没有“对5万元以下不再追究”这类规定的,我们不是天天喊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吗?然而,一到现实之中怎么就变味了呢?

  这是一个与中央的精神对着干的“土政策”。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腐败五万元,已经算是不大不小的腐败分子了,发现了,怎么又不查处呢?怎么又姑息了呢?怎么又手软了呢?

  这是一个与惩治腐败完全相悖的“土政策”。大腐败是怎么产生的?绝大多数是从小发展到大的,若是五万元以下不需要查处,那么,谁都可以心安理得地去不断进行“小腐败”,如此这般,腐败风气怎能刹得住?我敢说,哪个地区实行了此“土政策”,那么,肯定会留下隐患,社会风气、党风亦肯定好不了。此外,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是:谁都想往这五万元的“底线”挤,谁都想往这五万元的“底线”钻,结果又会出现什么样的景象?真是难以预料啊!

  在襄樊,为什么有“大贪判轻了,小贪没事了,不贪活该了”这样的“黑色幽默”?为什么会有“腐败分子活灵活现,正直廉洁的人灰头灰脸”这样的说法?我看主要还是与这条“抓大放小”的“土政策”有关。(完)(《襄樊官腐并发症》一文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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