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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官场地震”黑名单(部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9:17 民主与法制杂志

  襄樊“官场地震”黑名单(部分)

  孙楚寅 原襄樊市委书记(判有期徒刑17年)。

  赵成霖 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判有期徒刑12年)。

  赵 振 原市政府副市长(判有期徒刑15年)。

  刘有庆 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判有期徒刑12年)。

  张克禄 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

  陈治华 原市委副秘书长、原襄阳区委书记

  (被撤职、开除党籍)。

  谢光国 原襄阳县委书记、原经济日报下属公司负责人

  (副厅)(被判刑)。

  陈玉国 原市政府副秘书长、襄樊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邬培高 原襄樊汽产区管委会副主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魏 伟 原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判有期徒刑11年)。

  陈 琦 原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判有期徒刑7年)。

  刘顺学 原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陈桂岚 原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被撤职、开除党籍)。

  许小遂 原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被撤职、开除党籍)。

  喻摇旗 原市纺织行业协会副主任(被撤职、开除党籍)。

  周全明 原老河口市市委副书记(判有期徒刑11年)。

  杨保群 原老河口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判有期徒刑19年)。

  刘明成 原老河口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被撤职、开除党籍)。

  乔存德 原襄樊学院基建处处长(判有期徒刑两年)。

  魏仁发 原市工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被撤职、留党察看一年)。

  唐有月 原宜城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被撤职、开除党籍)。

  曾宪荣 原枣阳市市委书记(判处有期徒刑8年)。

  尹冬桂 原枣阳市市长(判有期徒刑5年)。

  张德炳 原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被判无期徒刑)。

  苏晓康 原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判刑)。

  姜岳生 原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判刑)。

  高明成 原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书记、副主任

  (被撤职、开除党籍)。

  陈中义 原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被判刑)。

  张卫平 原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被判刑)。

  【襄樊百姓议论世风经典语录】

  ——腐败不臭,廉洁不香。

  ——腐败不是新闻,廉洁是新闻。

  ——腐败不丢人,廉洁不光彩。

  ——大腐败没有关系,小腐败也算廉洁。

  ——买官卖官是正常事,提拔自己人是正常事。

  ——层层讨好,层层买官,层层腐败。

  ——大买大进,小买小进,不买后退。

  ——大贪轻判了,小贪没事了,不贪活该了。

  ——腐败分子活灵活现,正直廉洁的人灰头土脸。

  ——腐败分子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人保护他。

  ——保护腐败分子,漠视群众呼声,究竟在爱护谁?

  ——没有权力的群众愿意谈腐败,

  有权力的官员不愿意谈腐败。

  ——襄樊的媒体噤若寒蝉;

  襄樊的媒体装聋作哑;

  襄樊的媒体轻描淡写。

  ——反腐败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机制,腐败却形成网络。

  ——反腐败的理论不新鲜,腐败的理论花样翻新。

  ——对腐败的麻木与冷漠,比引起群众愤怒更可怕!

  ——最可怕的不是腐败,是对腐败的麻木。

  ——腐败者还在腐,反腐者还在反,怨声依然载道。

  【编 后】

  比襄樊“官场

地震”更可怕的,是它引发的“余震”使当地一些干部思想混乱、媒体噤若寒蝉、百姓麻木冷淡……其强烈的“冲击波”没有使更多的干部引以为戒,却使更多的群众丧失了对腐败真相的知情权、对反腐败斗争的参与权,进而丧失了对“反腐败能否取得根本性胜利”的信心。

  “腐败,最终会导致亡党亡国”的极大危害性,举国深知,耳熟能详。

  那么,从腐败到亡党亡国之间的道路与途径是什么?

  “哀莫大于心死。”

  如果从党和国家的角度理解这句箴言,那么,什么时候,我们的民众,对待腐败的态度,到了麻木冷漠,见怪不怪的地步,那时,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距离被腐败吞没,应该不远……

  水,载舟;亦可覆舟。失信于民,亡党亡国。古今中外,无一例外。

  对一个人来说,犯了错误,并不可怕;怕的是,不能知错改错。

  对一个地方来说,同样,犯了错误,不可怕;只要知错改错,重新振作。襄樊是这样,其他地区也是这样。

  【窝案链接】

  1.1990年,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受贿案,被查处局级干部15人,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13人。

  2.1998年,哈尔滨“国际商贸城行贿案”,立案查办61人。

  3.1998年,广东湛江走私大案,涉及公职人员259人。

  4.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及各级、各部门官员数百人。

  5.沈阳“慕马”大案,涉及干部百余人。

  6.河北李真腐败案,涉及干部46人。

  7.安徽阜阳王怀忠腐败案,涉及干部一百余人。

  8.黑龙江马德卖官案,涉及干部265人。

  9.湖北襄樊“官场地震”,涉及干部七十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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