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名欠薪逃匿老板涉嫌经济犯罪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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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3:41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8名欠薪逃匿的单位法人代表被宣布刑拘。12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深圳会堂举行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此举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欠薪逃匿经营者涉嫌经济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8人涉嫌经济犯罪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洪朗介绍,何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各个公司、企业的老板或主要负责人,8人在2004年和2005年间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350余家供货商货款4100多万元,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 李洪朗表示,8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涉嫌经济犯罪。 欠薪逃匿成深圳顽疾 深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谭国箱表示,欠薪逃匿这一顽疾一直以来难以有效根治。去年,因欠薪和劳动争议问题引发的到市信访办集体上访275批8443人次,分别占集体上访总量的34.9%和33.3%。 拖欠工资将追究刑责 谭国箱强调,对于恶意逃薪案件,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采取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做法值得推广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助理巡视员马红兵介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为私有财产,全国人大正研究在《刑法》等法律中增加欠薪逃匿罪,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在相关法律出台前,深圳的做法值得全国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