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明令规定严禁校车参与春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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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4:4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尹来 实习生刘丽娜 通讯员 何宇鸿) 春运高潮即将来临,昨天,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春运期间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校车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其中明令规定,严禁利用学校接送师生的车辆参与春运,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据悉,今年春运,寒假、春节同在1月份,预计广州地区春运的旅客发送量约为208
为此,市教育局提醒学生,寒假回家以及返校中要特别注意安全。学校要加强春运交通安全的宣传,要将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与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力争在春运前各学校宣传率达100%。 同时,学校要加强学校车辆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学校车辆是学校专用交通工具,不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营运资质,不得违规使用校车。 据悉,按照《2006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急方案》的要求,位于流花地区的市旅游贸易学校原103中学校区和流花中学要听从春运交通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在必要时考虑开放学校场所,协助引导安置旅客,以缓解火车站广场的压力。 相关专题:2006年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