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贼勾结案二审将于1月22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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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14 贵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作者 苗国强) 1月17日上午9时30分,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宋宁、崔少峰、李东升3名被告上诉一案。 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个个都显得很激动,他们上诉的理由是:部分犯罪事实不成立、量刑过重、收受赃款数目不符、有检举揭发立功行为等。另外,在昨天的二审中,3名被告均提出,卷入该案的民警一共42人,为何只对他们其中的13人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3名被告首先陈述了上诉的理由,被告人宋宁称,他收的赃款没有其他涉案民警多,另外还有自首行为,他还向法庭陈述:卷入该案的民警一共有42名,他们的罪行和自己一样,有的民警还比自己严重,为何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记者在旁听席,看见宋宁很激动,陈述时声音也特别大,以至于审判长多次对他提出警告,然而他依然“口若悬河”,最后法警上前才将他制止。宋宁辩称,自己只收了“宜宾贼”的8000元钱,而不是法院认定的12000元钱,请法院重新调查。崔少峰在陈述上诉理由时说:自己只是一个小警察,每次分钱都是警长给的,具体给了多少钱他已经记不清楚了,自己从来没有直接收取盗贼的钱。李东升说,他只是包庇同事,而不是盗贼,他认为自己是自首,应该从轻处理,他还辩称,法院对他们定的“徇私枉法”罪名不恰当,“徇私枉法”必须是有侦察权的民警,而他们没有侦察权。他们3人都认为法院对自己量刑过重。 针对3名被告的陈述,公诉人一一给予了驳斥,控辩双方“唇枪舌剑”,“火药味”很浓,被告及公诉方常常就某个犯罪细节展开争辩,审判长多次制止被告注意法庭纪律。 昨日的审理从上午9时30分开始一直到下午2时40分结束,今日将开庭公开审理彭勇、林维、智勇、金国玉徇私枉法上诉一案。 据了解,法院预计1月22日进行二审宣判。 相关专题:成都部分警察勾结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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