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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焦点关注:福利供暖取消之后……(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50 国际在线

  不做“医改第二”

  一直参与辽宁供暖改革的辽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叶天泉也始终关注着外界评价。“我们不会做成医改第二。”在看到网络上有关担心“热改”会步“医改”后尘的评论后,叶天泉笑着说。

  他驳斥了“热改”只是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人群受益的说法,他表示辽宁这次改革的范围不但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类经济形式的企业。“不论是国营的还是私营的,只要在这个单位工作,就应该得到补贴,而且热价上涨补贴就相应上涨。”

  叶说,为了防止改革导致困难群体受损,辽宁此次改革专门规定,对那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凡审批企业职工工资时,采暖补贴也随工资一起审批。而特困企业、倒闭企业职工的采暖费,则由各市建立的供热专项调节资金解决,这项基金不能低于该市采暖费总额的30%。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的官方数据,到2005年11月底,辽宁全省累积建立的供热专项调节资金有13.5亿元。而沈阳一市则每年达到1亿~1.2亿元。另外,从2003年起,辽宁省财政也每年下拨6000万元左右对城市困难群体进行补贴。“供暖不能简单看成一项福利,在北方城市这是生存需要,供暖稳定具有政治意义。”叶天泉强调说。

  政府的政策看上去似乎并没有遗忘那些困难群体。但这也并没有妨碍李万永们继续发牢骚。李的妻子得不到补贴、妹妹夫妻双双下岗后到处打零工,既够不上政府的困难居民标准,也没有固定单位领取补贴,母亲还是一如既往地烧着自己掏钱的煤炉——这是摆在自己眼前最切实的感受。

  “对改革有各种看法我们都理解,这也是改革的难处所在。”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副主任王文桐说。他提到改革初自己也曾有过几个担心:一是财政负担加重,改革的成本就会过高;二是企业支出增加,于是有了借口不给补贴;三是职工领到补贴不去交费,供暖企业还是无法正常运转。“现在看这些情况都没有出现。无论是供热质量还是缴费率最终都得到了提高,这说明我们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根据大连相关部门的测算,改革后,政府支出(包括事业单位)与原来基本持平。按照刘爱博的说法,如果加上对困难居民的补贴,政府支出则会“略微上升”。而企业的支出则基本保持不变,小部分改制企业和退休职工较多的企业负担会加重。

  那么像买断工龄人员、企业改制后的退休人员、下岗但不够补贴标准的群体,这些人不属于低保,他们的补贴怎么办?还有私营企业职工,如果企业就是不给补贴,政府如何处罚?

  在被问到这些问题时,王文桐承认,这都是自己面临的头疼事,改革方案还有漏洞。“这些都是下一步要解决的重点,但供暖改革只是整个改革的一个小小分支,期望通过供暖改革来解决所有的问题,毕竟是不现实的。”他说。

  大连是辽宁省的一个比较富庶的城市。它可以动用政府的财政来解决低收入者的采暖补贴问题。如果换一个城市,是不是能这样顺利地解决这些问题?人们有理由说出这些疑问。

  2005年12月21日,北京供暖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将供暖对象分为四类:

  第一,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泛公务员”队伍。“暗补”变“明补”对他们影响不大,因为这部分人的采暖补贴依然来自各级财政,十分稳妥。

  第二,自收自支的一些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从一些试点城市经验来看,基本上补贴取决于企业当下的经济效益。

  第三,临时工等社会自然人。这部分人的福利补贴是含在整体工资中的,取决于用工之前雇佣双方的协议。

  第四,失业人员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社会救济人群,这部分群体的采暖费补贴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保障。

  如果那些自收自支的单位经济效益不佳;如果那些临时工等社会自然人的老板不肯给他们供暖补贴;如果失业人员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不能得到保证(据了解北京针对低保户暂时还没有供暖费用的补偿和配套办法的出台),这种改革,会不会如同去年10月29日在发改委主办的“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上一些专家的担心,变成了“甩包袱”?(《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孙展 本刊记者李杨对此报道亦有贡献)

  相关链接

  鞍山改革方案与大连改革方案

  鞍山市总体以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规定的各级、各类人员住房限额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限额标准内住房面积采暖费,个人承担15%,其余85%按补贴基数乘以补贴系数计算后给予补贴。其中补贴基数是按照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热电联产供暖以及采用电、燃气供暖70元/月,余热水供暖52元/月计算。补贴系数则根据级别、职称以及家庭状况计算。

  大连方案同样是以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具体补贴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其中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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