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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大代表:打工者应有常设维权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6:22 中国青年报

  “大部分在外打工的农民工的状况不理想,没有保护他们权益的专门机构使他们容易受到伤害,也会让社会出现不稳定的因素。”

  1月17日中午,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赤水村党支部书记、省人大代表何爱国拿着起草好的议案———《关于建立长效机制为外出打工者维权的建议》,向记者列举了3年来他走访选民2100多人次的调研结果。

  何爱国说,对于该议案,他有着切身的感受。

  衡阳县樟树乡罗洪村农民肖能生,爱人离家出走,家中只剩下年过七旬的母亲和一个不到10岁的孩子。

  去年9月,迫于经济压力,肖能生随同乡石一起去广东省中山市打工,在一建筑工地被一辆货车撞死。肇事司机逃跑,基建老板却不管不顾。

  肖能生家人告状无门,哭哭啼啼地找到湖南省人大代表何爱国。何爱国放下手中的事务,从银行取出2000元与肖能生家人一起抵达广东省中山市。找到相关部门协商时,他掏出代表证,对方满不在乎。双方“理论”起来后,何爱国被对方轰出了门。

  忍气吞声地返回赤水村后,看到肖能生一家老小两张孤苦无奈的脸,何爱国又背起行李,二下广东。这次,他采取新办法,直奔广东省中山市人大常委会。

  当地人大领导听取了汇报后,主动与中山市小榄镇有关部门联系。之后,何爱国又连续几天找广东省有关部门协商。最多时,仅一个部门,他就跑了10余次。

  在广东省的

维权过程中,不少打工者向他诉说了自己权益被侵害的经历,何爱国都一一记录下来,分门别类进行整理。

  就这样,他三下广东,行程2500多公里,自费3000多元,最后,在有关部门的过问和他的再三督促下,肇事司机被抓捕,并一次性赔偿肖能生家人抚恤金10万元。

  “以我个人的力量是不能解决多少问题的。”何爱国说,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增加,每年有上亿农民背井离乡涌入沿海城镇,到建筑工地、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打工。

  然而,实际情况是,这些打工者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屡遭侵犯:工资被老板随意拖欠克扣,告状无门;有的受伤后,老板拒付医疗费用,导致终生残废;有的遭遇

车祸,对方仅赔偿一头耕牛了事……

  何爱国指出,打工人员权益被侵犯而得不到保护,不仅使打工者蒙受损失,而且还引发一连串的社会问题。

  有的打工者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其利益受损后,不是用法律武器来解决,而是一怒之下走向极端,给

和谐社会带来一系列不安定的因素。

  “政府不能只对农民工带来的效益感兴趣,应该成立专门的外派维权组织或者机构。”他建议各地有关部门应为外出打工人员建立一种维权机制,建立常设机构,可称为“打工者之家”,切实为农民工伸张正义,排难解忧,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本报记者 洪克非 通讯员 成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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