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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届人大会议议案建议立法扶持中小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韩劲松)今天获悉,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收到的第1号议案建议,我省应尽快制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并明确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和金融政策。

  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提高城乡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据了解,我省中小企业目前已超过50万家,生产总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省的50%、40%和60
%以上,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新增就业的80%也是由中小企业来完成的。但与大企业相比,目前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属于弱势群体。我国加入WTO后,我省的中小企业既要面对国内企业的竞争,又要面对外资企业的压力,竞争更为激烈。

  对此,人大代表于仁伯等10人提出我省应该尽快制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并提出《办法》主要应规范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保护其合法权益。从我省的情况看,一些投资领域特别是垄断行业尚未对中小企业放开;对中小企业申请资质、各类认证和特许经营中还存在各种不合理规定。在中小企业权益方面,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吃、拿、卡、要”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办法》应做相应规定,以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

  二是明确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和金融政策。从我省当前情况看,扶持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总量过少、使用分散、来源无保证。应在《办法》中加以明确,实现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长期、稳定供应。而融资难、贷款难一直是制约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应通过地方立法对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等做出相关规定,以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三是在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业、科技创新以及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和义务等方面,也应通过地方立法做出相应的细化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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