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今日起至2月12日烟花爆竹解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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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1:23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艾灵) 今天是农历腊月二十三,也是传统节日中的小年,既然带个“年”字,年味也会从今天开始浓起来,长春市烟花爆竹解禁就是在这年味里又加了把作料,解禁日期从2006年1月22日到2月12日(农历小年到元宵节,共22天)。不过人们在考虑年味的同时,可别忘了“安全”二字。昨日,记者就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状况进行了踏查。 踏访
鞭炮摊规定长度、高度、间距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公主岭市大岭镇烟花爆竹销售的集散地,正有不少车辆陆续地往这里运鞭炮。大多数鞭炮摊已经铺好,一家接一家足有上百米长。虽然还没有正式“开张”,但已经有人来看烟花品种和价钱了,不过要买他们还得等到今天。 长春市绿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正量着地面的距离。据介绍,根据规定,每个摊点的长度不能超过3米,高度不能超过1.5米,两个鞭炮摊的间距至少要2米,而且每10个鞭炮摊之间就要有一个7米宽的疏散通道;供选购鞭炮的通道要15米宽,在销售点之外50米的地方设置警戒线,停车点设在警戒线以外的地方。销售点内严禁吸烟或用任何方式使用明火。市场内设有监管员和消防器材,而且每一个鞭炮销售摊点都要有齐全的手续,不允许外人进来销售,更不允许不合格的烟花进来。 规定 摔炮、拉炮和砸炮都不许卖 为保障市民人身安全,长春市禁止销售、运输、燃放的烟花爆竹有:摔炮、拉炮、砸炮、擦炮;烟花爆竹A类产品;直径3厘米以上双响爆竹(二踢脚)以及超大药量的;质量不合格、过期的;其他禁止销售和燃放的。 据了解,长春市城区大约有200个摊点,1000位床位,而这些摊点比过去的地点更偏僻一些,主要是为了安全考虑。零售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地点销售,凭证经营,严禁无证经营。任何人不得在零售网点允许占道区域以外的地点摆放、销售烟花爆竹;不得走街串巷和流动摆摊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50米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零售单位不得设储存仓库,由批发单位实施配送服务。固定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总量不得超过5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摊位存放烟花爆竹的总量在允许占道面积范围内,高度不得超过1.5米。 提示 燃放鞭炮的六项注意 燃放鞭炮能让新年过得既喜庆又有乐趣,但为了安全着想,您在燃放鞭炮时一定要注意这几点。 要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不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防火重点单位、粮库、山林、场院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因为烟花爆竹有较强爆炸力,一定要按照说明要求燃放,小孩燃放时,大人要在旁进行指导和看护。 不要在居民密集区、阳台、楼道或人多的公共场所燃放,应在人少的开阔地燃放,减轻对市民居住环境的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保护绿地、树木、路灯、公用电话亭等公共设施不受损害。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 放烟花爆竹时最好远离煤气阀门井口、煤气抽水井口、电力电缆井、下水井等处。 相关专题:大陆赠送台湾大熊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