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消极使农民工丧失维权先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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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3:10 华夏时报 | |||||||||
背负着众多家乡工友的期望,韩顺通和刘绍荣蹲在法庭门口,心情格外沉重。 没有劳动合同,证据不足,为农民工维权的律师遭遇难题,几张按满工友手印的出勤统计表成了他们领回血汗钱的唯一证据。 农民工韩顺通说,我们也想和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太不可能了,因为我们只能接触到包工头 意识消极使农民工丧失维权先机 案件的代理律师时福茂说:“郭增光们的这个案子说明他们还有维权意识,还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工连维权的意识都没有,别说合同,有的连事先口头的工资约定都没有。多数人通过同乡介绍到工地打工,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在给哪个公司打工,仅凭信任,太容易吃亏了。”
劳动合同 直接与公司签几乎不可能 作为讨薪代表之一的韩顺通说:“这真的很无奈,跟着包工头干几乎是我们打工的唯一选择,跟大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每次外出打工时难以实现的梦。很多工程都是公司接手后就转包给个人的,这样我们接触到的就是包工头,我们只能跟着包工头干。如果不接受这种现实,就意味着没有活儿干,没有活儿干就更谈不上赚钱了。” 安徽含山一建项目经理王尚平说:“工程不给包工头,我们自己招不到那么多工人啊。”关于工程为什么转包给刘来生,王尚平承认:“刘来生只是‘个人’,他没有什么公司,更没有相关资质,当时就是刘来生把钢筋活儿包给了郭增光这个组,具体多少人没跟我们说,对我而言,刘来生只要把这个活儿给我完成,具体他怎么干,是10个人干完还是100个人干完,我们不管。” 郭增光说:“其实很多公司根本就不想直接跟农民工签合同。因为那样公司就能避免很多应该承担的责任,比如社会保险、工伤。其实当我们知道这个工程是由安徽含山一建承包时,也提出过跟安徽含山一建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只跟我们签务工协议,但仅仅一个简单的务工协议,根本不能保证农民工的权益。” 律师解读 包工头是农民工维权最大障碍 据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9月8日至2006年1月16日的4个多月来,仅工作站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757件,涉及农民工12927人,涉及金额达到了35014919元。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调查显示,农民工维权难主要体现在事实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另外,包工头的存在也影响了农民工维权。 超85%的案件与包工头有关 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援助的271个案件中,出现了包工头的案件就有240多件,超过了总数的85%。包工头的存在,妨碍了打工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农民工大部分是由包工头招来的,和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再由包工头和用人单位联系,用人单位并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关系就很难认定。有些农民工只知道自己给哪个包工头干活,却不知道用人单位是谁。而一旦包工头卷钱逃跑,农民工不得不艰难讨薪,而又往往取得不了任何进展。 不足4%的案件曾签过劳动合同 在已经接手的271个案件中,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到10件,不足总数的4%。即使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有很多农民工自己手中并没有劳动合同。这样,当权利被侵害后,他们就必须找到工作证、服务证、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工友的证言等来证明自己曾给用人单位工作过。可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都能找到这些证据,而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的阻挠会使收集证据更加困难。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认定仍有分歧 有时候,用人单位以劳务公司的名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混淆了农民工到底与谁形成了劳动关系。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在建筑行业打工的,到底是确认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也有很多分歧。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分歧,则关系到农民工自身权益的保障。 比如说,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 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这样,如果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到某工地打工,一旦认定为劳务关系,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就得不到除工资外的任何福利待遇,也不能要求用人单位上保险。(本报记者王楠坤/文 夏永/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