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代表提出议案解决基层法援“四无”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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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7:17 法制日报 | |||||||||
本网讯 潘从武 记者吴亚东 法律援助是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但是目前,新疆全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却存在着无机构、无编制、无办公场所、无经费的“四无”现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阿不拉·阿巴克等提出了《关于解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程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提出,《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
该议案建议,为切实解决新疆全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四无”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应考虑将其立项并列入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之中,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相关专题:2006全国各地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