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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代表提出议案解决基层法援“四无”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7:17 法制日报

  本网讯 潘从武 记者吴亚东 法律援助是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但是目前,新疆全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却存在着无机构、无编制、无办公场所、无经费的“四无”现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阿不拉·阿巴克等提出了《关于解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程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提出,《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政府应对法律援助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支持,新疆全区应该大力扶持南疆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平衡协调发展,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努力缩小法律援助的城乡差距。

  该议案建议,为切实解决新疆全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四无”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应考虑将其立项并列入自治区“

十一五”规划项目之中,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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