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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惩处北江镉污染事故10名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0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田霜月 通讯员 粤纪宣) 昨天,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了北江水域镉污染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韶关冶炼厂及其上级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的10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公司副总经理刘侦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韶关冶炼厂3名直接责任人员也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另有2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事故原因和责任已查清

  去年12月16日,北江水域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立即成立了由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牵头,由省国资委、韶关市政府以及市监察局、环保局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责任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韶关冶炼厂违反法规规定,直接排放含镉超标的污水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责任调查组已查清事故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同意,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通报介绍,这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共10人。中金岭南公司副总经理刘侦德,对韶关冶炼厂污水处理技改工作重视不够;对韶关冶炼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没有认真督促检查,对这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韶关冶炼厂厂长张伟健,忽视对污水处理环节执行制度和操作程序情况的检查落实;在韶关市环保局向其通报北江水含镉超标的情况后,仍没有具体研究防范措施,也没有进行督促检查。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直接责任人严重渎职

  韶关冶炼厂副厂长刘明海,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部长曾令成,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厂长关泽安,没有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副厂长祝云章,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调查期间,调查组发现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副部长廖长海、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供排水工段段长陈伦康及分厂总废水处理站班长邓宝南等三人严重渎职,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责任。现已将上述3人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待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后,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各地要查处4类环保案件

  此外,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地注意查处: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贯彻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造成的事故案件;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或不认真作为,对移送的环保违法案件不认真及时做出处理,导致群众利益继续受到损害,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案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视国家法令政令、行业法规,不顾主客观条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事故案件;环保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的案件。

  责任人罪与罚(部分)

  中金岭南公司副总经理刘侦德

  对韶关冶炼厂污水处理技改工作重视不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韶关冶炼厂厂长张伟健

  在环保局向其通报北江水含镉超标情况后,没有具体措施,也没有督促检查,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副厂长刘明海

  对污水处理环节疏于监管;在环保局向其通报北江水含镉超标情况后,没及时研究防范措施,也未到厂污水处理站通报环保部门的意见,督促落实责任,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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