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燃放烟花爆竹解禁是文化的胜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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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31日08:11 南方都市报 | |||||||||
媒体思想之唐飞扬专栏 今年过年,北京等全国多个城市取消了多年以来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除夕之夜又开始热闹了起来。于是有人称:法律与民俗文化博弈12年后,文化获胜。想起当初在“解禁”的听证会上,很多人说没有爆竹就没有过年的“年味”,甚至有人担心禁放爆竹会引起中国文化的衰微。更有学者著文称“文化比法律更有尊严”,以支持解禁。说实在的,
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在北京的除夕之夜,没有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形成重大火情,也没有因燃放引发重大伤亡,总体秩序良好。西安、济南、呼和浩特、南京等“禁改限”城市除夕夜均无燃放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很多媒体认为这证明了解禁的效果是好的。但说实话,以这样的标准来看烟花解禁的效果并论证其是成功的,并不能让人信服。因为对于烟花爆竹的燃放,除安全的因素之外,最重要的一个考虑就是其扰民的后果。可以想象,在一些居民尽情燃放、鞭炮声大作的时候,必然有另外一些人安宁的生活被打破,被不时爆起、毫无预兆的爆炸声弄得寝食不安。 当年在争辩是否应该解禁时,就有律师指出,当声响娱乐的权利侵害了安静安全休息的权利的时候,就要取消声响娱乐的权利,以保证安静安全生活的权利。确实,居民有要求安静、安全休息、生活的基本权利,无论从哪个方面看,这个权利也要高于声响娱乐的权利。因此不难理解,在《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网上征求意见时,964条意见中482条明确反对,290条赞成,其他意见是法案需要修正。明明是反对者占多数,却有媒体解读为不反对的占52%,并以此作为“解禁”的民意基础,令人啼笑皆非。这些沉默的大多数,在他们的发言被以“文化”和“多数”的名义所漠视时的感受如何,我们并不知道。 在这个市民社会悄然来临的时代,我同意汪玉凯教授的说法——“禁改限”的变化,表现出中国公共利益开始出现了多元化趋势,政府要用更加温和、有针对性的方式协调各方利益。拿今次事件来说,在满足了社会上一部分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之后,我们是不是应该关注一下那些想要平静生活的人的需求呢?政府应对他们提供些什么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我们不能忘记,“禁改限”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政府无法控制燃放。这无形中暗示了:在燃放时如何保证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这个问题政府并没有解决。相比之下,实施了34年禁放烟花爆竹令的新加坡在2004年1月3日正式解禁,其解禁的前提是为国民提供良好的燃放烟花爆竹的条件并派出大量警察、消防员甚至军火专家。而对我国的许多城市来说,是否已经在城市管理上达到了新加坡的水平,还令人存有疑问。其解禁之后能不能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也让人担忧。就除夕之夜的情况来看,那些“解禁”的城市已经通过了第一天的考试——安全上没有什么大的灾难发生,人们忍受一天的噪音也还不是问题。但还有半个月的燃放时间、此后还有若干年的时间,政府管理、社情民意无疑都要经受持续性的考验。 平心而论,这次“禁改限”实际上方便了政府管理——全面禁放的法律政府无法执行;全面解禁后的局面政府也难以控制——因此,限时限地燃放不失为一个理性的选择。但如何在保障了一部分人声响娱乐的权利的同时,也保障另外一部分人安静生活的权利,则是这个社会需要重新考虑的问题。权利比文化更有尊严,这种体认极为重要,也极度缺失——在“除旧岁”时也“扰市民”的爆竹声中是如此,在许多借抽象的文化之名而侵夺具体的民众权利的事件中更是如此。 当然,有些时候,在表面上的“权利”与“文化”的冲突中,“民俗文化”被作为一面大旗堂而皇之地打出来,但骨子里却满不是那么回事。就拿“烟花解禁”来说,一些学者、民众呼吁“解禁”达12年之久,未有下文。而今年居然轻轻松松变成了现实,其中有什么微妙的原因吗?我们注意到,恰逢解禁之前,北京市出台了《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一家专营全市烟花爆竹,并且有权为烟花爆竹的行业经营制定规则。重庆、徐州等城市也纷纷在“解禁”之前出台了相似的专营办法。有了政府垄断企业逐利其中,显然这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文化”事件了。所以,就今次烟花爆竹燃放解禁来说,是不是“文化的胜利”还很难说,不过人们享受安静生活的权利却已经实实在在被侵害了。 (作者系全球社区人文杂志《市民》副总编辑)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专题:2006年春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