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4名务工人员手持过期火车票无法进站(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4:56 华商网-华商报 | |||||||||
价值4000多元的车票全部作废 本报记者张杰摄 本报讯 (记者康正) 2月3日下午6时许,24名前往苏州的务工人员在西安火车站进站时被挡在检票口,工作人员检出他们所持的车票日期为2月2日。他们与车站交涉未果,价值4000多元的车票全部作废。 乘客 车站把火车票卖错了
负责组织24名务工人员的李女士说,1月23日,他们到火车站售票大厅预订24张2月3日“西安—苏州”的火车票。“第二天,我们的唐先生从售票厅拿到了这24张票,因为是一沓崭新的票,也没想到车站会出错,拿回来后一直放在抽屉里没管。” 2月3日,24名务工人员领到车票,并在李女士统一组织下准时进站。“一遇检查,才发现所有的票都是2月2日的,我们就赶快找车站,车站说是我们的责任。没办法,当晚只好包了一辆大巴才让务工人员走了。”李女士认为,车站未给出符合乘客要求的车票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火车站乘客拿到票应即时验证 昨日,西安火车站工作人员李喆说,在车站售票窗口以及售票厅各显眼处都贴有“票款当面点清”标语对乘客进行提示,乘客应当在拿到票后即时验证,有问题可当即调换。此外,即便未当面点清,拿回家后,赶在车票作废前发现问题,乘客也可以来车站办理退票、换票等业务。但是,等到车票已经过期,无论退票、换票,车站都无法操作。 李喆还表示,到底是订票者当初报错日期,还是购票后与别人调换车票,或是有其他隐情,都不明确,因此车站无法对这些作废车票负责。 律师按公平原则应获部分退款 “按照公平原则,乘客方应该获得部分退款。”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斌认为,乘客方购票后未当面点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乘客已经支付了全部票款,却未上车享受服务,列车工作人员为了节省并最大限度利用运力资源,又会将这些空座二次转售,那么,转售所获得的收入应该主要归受损乘客。 此外,韩斌还表示,如果乘客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车站当初未按要求给出车票,而乘客拿到票后却误以为这些票是符合要求日期的,由此,在一方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交易无效,可还票退钱;如果车站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此次交易中形成损失,损失则主要由乘客弥补。 相关专题:2006年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