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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再掀环保风暴矛头直指化工石化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1:26 新京报

  “环保风暴”矛头直指化工石化行业,11家布设在江河边的问题企业被查

  本报讯 环保总局再掀“环保风暴”,此次风暴的矛头直指化工石化行业。该局副局长潘岳昨日向新闻界通报称:将从即日起对127个分布在全国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投资约4500亿元重点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问题严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的违反“三同时(建
设项目中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松花江污染等事件暴露产业布局不合理

  潘岳昨日向新闻界通报称,最近一段时间,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甚至外交局势造成重大损失。“反思这些事故,已不仅仅是某个企业是否有过失的问题,而是我国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平衡的整体问题。”

  潘岳表示:“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增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将取代个体的污染,成为我国环境安全的头号威胁。预防应对环境风险,保护公众环境安全,是环保部门在新时期的首要任务。”

  “风暴”目的在于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势头

  早在1月下旬,环保总局对大唐电力大唐宝鸡热电厂工程等7个项目动用了环保否决权,分别对这7个当地的重大建设项目使用了暂缓审批、不予受理、不予批复的处理方式。而前天该局通报的6个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也被外界认为是为昨天的行动做出的铺垫。

  对于此次“风暴”的目的,潘岳解释是为了迅速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势头,有效消除或减少环境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再度发生。

  目前尚没有被环保总局通报的企业主动做出相应回应。记者昨天联系到被曝光的11家企业之一———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并没有接到环保总局的相关处理通知,而该厂一直在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治理。

  “风暴”行动1 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启动

  新闻通报称,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环保总局已启动了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化工石化行业存在较明显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隐患。在环保总局直接抽查的78家化工石化企业中,有30家规划布局不合理;甚至一些高污染、高危险的建设项目布设在人口集中居住区域、江河湖海沿岸的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

  另外,近年来

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也造成了噪声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问题。“因此,环保总局决定即日起开展针对化工石化等行业的整顿行动。”潘岳说。

  “风暴”行动2 将排查127个化工石化项目

  化工石化行业成为了这次环保总局出击的重点。潘岳表示,将对全国127个分布在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重点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排查。

  这127个重点排查的项目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总额近4500亿元。

  其中,布设在江河湖沿岸的87个,占68.5%;布设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区的60个,占总数的42.7%;布设于生活生产水源取水口或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和珍稀水生物栖息地的37个,占29.1%.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和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将针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重新制定、完善、落实环境风险评价管理的有关措施。

  “风暴”行动3 11家沿江河企业被限期整改

  布设在江河岸边的河北省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昨天被曝光,环保总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挂牌督办。

  并责成相关各省环保部门立即下达限期整改任务,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审定后实施。

  潘岳说,环保总局将对这11家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督察督办,对于没有按照期限整改到位的,将对其实施下达停产整治决定和经济处罚;并联合监察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追究,其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

  此外,环保总局还对十个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化工、交通等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其投资总额达290亿元。

  要求河南汝阳县富达金属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氧化钼加工等4个项目实施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责令停止其试生产;要求广湛高速公路阳江至茂名段工程等6个项目实施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一步处罚。

  “风暴”行动4 不再批无环境风险评价项目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用制度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将全力推进规划环评,对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各级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得受理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外,全国将对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与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其结论要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评价内容不完善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环保验收时,凡是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与此同时,环保总局近期已经对新报上来的一些选址敏感、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或者暂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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