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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一周7次否决重大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1:26 新京报

  环保总局一周7次否决重大项目

  分析人士认为,这体现了将公众环境利益而非企业经济利益放在首位的态度

  本报讯 据昨日《公益时报》报道,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祭起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法宝,决定暂缓审批中国特大型电力企业大唐电力集团所属的宝鸡热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这是自1月20日至27日约一个星期的时间里,环保总局第七次对大型投资项目行使否决权。

  一周7次动用环保否决权

  报道称,1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以“取水设计方案不符合规范”和“灰场问题”为主要理由,暂缓审批陕西玉林集团神木东海煤炭运销公司每年2.4兆吨选煤厂及2×50兆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1月23日,该局又以“污水排放总量未落实”、“选址位于国家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为由,暂缓审批蒙西发电厂2×300兆瓦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在1月24日这一天,环保总局则四次对大型投资说“不”,以法定理由,分别决定暂缓山西平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内蒙古德源准格尔煤电工程和宝鸡热电厂的环境影响报告,同时决定不予批复湖北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项目。

  1月27日,该局以“不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为由,决定不予受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延期申请。

  连续对“巨大经济效应论”说不

  报道称,大唐电力是中国特大型电力企业,该集团曾就宝鸡热电厂的新项目以“大唐集团计(2005)111号”文批复称:“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环保总局环函〔2006〕37号文件则显示,2005年,该局在收到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关于上报大唐宝鸡热电厂2×300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后,组织专家前往宝鸡检查发现该工程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除发现热电厂方案与宝鸡市的供热规划并不相符等问题外,第二个重大环境问题是,其拟选厂址是宝鸡市的城市绿地,要建设该工程,就得将城市绿地调整为工业区。

  第三个问题也和环境有关,检查人员发现该工程的灰场选址位于当地千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环保总局遂认为,宝鸡热电厂的新项目灰场选址违背行政法规。

  报道称,和宝鸡热电厂巨额投资类似的是,其他6项被环保总局说“不”的工程,都是地方政府或者企业集团非常重视的大型投资项目,但环保总局显然并未为这些投资额和投资者所声称的“将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应”所蒙蔽。

  报道还引用分析人士的评论说,环保总局连连对大投资项目说“不”,表明了该局严格执法,将公众环境利益而不是企业经济利益放在首位的态度。

  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名单

  1、山西省晋城化肥厂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工程

  2、河南汝阳县富达金属有限公司200吨/年氧化钼加工项目

  3、平顶山市汇源化学工业公司3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

  4、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机焦技改项目

  5、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天然气发电工程

  以上单位处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

  6、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十·五”技改配套项目

  7、大朝山水电站建设项目

  8、同三国道主干线广湛

高速公路阳江至茂名段

  9、广州(萝岗)至惠东(凌坑)高速公路工程

  10、赣粤高速公路(赣州至定南段)工程

  以上单位处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一步处罚 采写/本报记者马力(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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