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去年1万多对夫妻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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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9:01 南京晨报 | |||||||||
几天前,空气中飘落的浪漫白雪尚未融化干净,“情人节”正姗姗而来。浪漫的气氛越来越浓,一份调查报告却让人深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的一项统计显示:近年来涉及婚姻类案件持续上升,去年一年南京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5693起婚姻类案件。记者昨天同时从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2005年南京市结婚人数有4万多对,离婚人数再创新高共有12314对,也就是说去年南京每4对新人结婚的同时,就有1对夫妇离婚。
法院调查结论 1 40岁、婚后10年易发婚外情、婚外恋 法院的一项婚姻情感类调研发现,在工作节奏加快的同时,人们对感情喜新厌旧的速度也在变化。配偶出轨,已成为影响婚姻情感类案件主要案源之一。据调查,南京婚姻类案件中婚外情发生人群的主要年龄在40岁左右。以此推算,从当事人结婚起,婚后第10年是婚姻危险期。从调研中反映,男性出轨的可能性比女性高10个百分点。发生婚外情还能维持婚姻的只有5%。另外,包二奶、嫖娼、重婚,也是引发此类婚变的因素。 警示案例 老婆出轨男子刀砍前妻 1986年,22岁的江宁人陈立与高梅结为夫妻,不过他们的婚姻只是另一场婚姻的陪衬———为了成全陈立的姐姐和高梅的哥哥成家,两家的父母做出了换婚的决定。 1996年,为了生计,陈立去了南京打工。这一年,村里来了一支修围埂的工程队,高梅和工头郑建好上了,女儿月月有一天对爸爸说,自己看到妈妈跟另一个男的很亲密地走在路上。家庭大战随之爆发,大吵大闹后,高梅收拾行李投奔郑建而去。 此后,高梅仅在2000年过年时回过家。高梅提了一次又一次离婚,陈立就是不同意。直到去年8月16日上午,二人相约来到江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双方均是有备而来:陈立担心高梅喊郑建同来,随身携带了一把锈掉的粉墙铲刀。 高梅邀请陈立吃个中饭,说好聚好散以后还做朋友。但陈立想想自己这么多年的郁闷,且已经40岁了家境还不好,以后很可能找不到老婆,而高梅却可以逍遥快活。想到这里,他拿出铲刀,一把拽住高梅的辫子,向她的脸部、颈部一刀一刀地戳了进去:“我让你对不起我!我让你去过好日子!”因为失血过多,高梅晕厥过去。陈立以为自己杀了人,给女儿打了个绝命电话后,用刀对着自己的左右小臂分别划去,学着割腕自杀以求偿命。两人最终均性命无忧,陈立因故意伤害他人获刑。 法院调查结论 2 女性观念转变 离婚变得越来越主动 新一代女性社会地位及经济地位得到提高,不再依附于丈夫和家庭,择偶观念、家庭观念和离婚观念都产生了变化。由女性行为引发案件数不断增加。 警示案例 疑其花心女孩4刀砍男友 23岁的李兰和22岁的陈刚都是江苏沭阳人,均在南京打工,去年通过陈刚姐姐的介绍,二人开始恋爱。当年7月份,李兰回老家,家人得知女儿的男友家境不怎么样,纷纷表示反对,为此,李兰伤心着。而陈刚显得很坚决,丢掉了在南京的保安工作,执意回沭阳把李兰接了出来。从此,二人在南京江宁租了一套房子,带着陈刚姐姐的两个孩子一起住。 可刚刚同居,李兰就发现,陈刚偶尔会接到一个陌生女孩的电话,猜到可能他和过去的女友还藕断丝连。7月6日晚,陈刚跟着原来干保安的同事找物管要工资去了,彻夜未归,李兰也没睡,坐在家门口的水泥地上等了一宿。第二天,李兰问其上哪“胡搞”去了,陈刚解释自己在同事的集体宿舍中住了一夜,但这个说法远远不能让女友释疑。 此后,李兰反复逼问着未归之夜“胡搞”、“鬼混”的事,陈刚不胜其烦。7月28日凌晨,郁闷的陈刚在外面闲逛一圈后,给了李兰明确的态度:“我们结婚吧!”可李兰反对:“你在外面鬼混,我怎么可能嫁给你!”陈刚又提出分手,李兰还是不同意,说已经同居怎么可能分开!无奈的陈刚昏昏睡去,而李兰却萌发了一个可怕的念头:与其煎熬自己,不如一起解脱。半夜里,侧身而睡的陈刚被菜刀砍上了脖子生生疼醒了,血流如注,看到下手的竟然是李兰。夺刀争执时,他的腋下又被砍了两刀,好在他立即报警,把李兰堵在了家门里。 去年9月9日,李兰被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法院调查结论 3 大家庭成员多 琐事恶化夫妻关系 现代人的工作节奏加快,就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增大,人的情绪极易烦燥,大家庭成员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如婆媳之间、公媳之间、姑嫂之间等,这些矛盾如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影响到夫妻之间,导致夫妻因关系恶化而离婚。 警示案例 婆媳不和夫妻两打离婚 28岁的媳妇宁某,是南京郊区户口,其丈夫周某,30岁,栖霞区人,口齿不清,耳聋。去年,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夫妻双方感情一般, 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婆媳关系不好。婆媳共居一院落,婆婆生怕儿子在生活中吃亏,在日常生活中事事干预,婆媳矛盾激化。 法庭在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男方口齿不清,耳聋,故判决不准离婚。但女方离婚心意已决,6个月后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法官表示,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从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尽管该女的夫妻感情一般,因男方口齿不清,耳聋,法院为保护弱者,故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互不尽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故第二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调查结论 4 观点更现代 “好聚好散”多起来 调查还显示,在现在南京人观念中,离婚,已不是生命中不能承受的事。“协议离婚”的方式已被大多数人接受。“不成亲便成仇”的狭隘观念,正逐渐被“不成亲可成友”的新型婚姻观念所替代。由于《新婚姻法》简化了离婚手续,离婚不再需要单位证明和调解时间,离婚已成为保护个人隐私的个人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刺激了离婚率的上升。 警示案例 30年夫妻法庭和平分手 “只要一吵架,她就打我,我有病,也打不过她,你们看我一个大男人过得是什么窝囊日子啊!”去年,50多岁的张国宝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张国宝抱怨的对象是他的老婆王芳。两口子在1974年结合,婚后生下一子一女,现都已成年。张国宝说,夫妻俩关系恶化是在1985年,自己经营饭店之后。目前家里有门面房出租,可每年几万块的租金都把持在老婆手上,他是一分零花钱也得不到。最让他不能忍受的是,“饭不给我上桌吃,丢下几块钱要我到外面买盒饭;我有多年哮喘、肺气肿的病,也不给我钱治;还有,子女在她的影响下,也不拿我当父亲,常常对我打骂虐待……”这一次,他下定决心要给这段死亡婚姻画上个句号同时也得到了法律援助,上鼓楼区法院起诉离婚。 上了法庭,这对30年的夫妻已是陌路人。王芳说,张国宝1985年开了家饭店,跟店里的打工妹鬼混了起来,后来吃喝嫖赌样样来,从不顾家,他在外面与人姘居搞了很多事,最后还是自己出面谈判,掏钱来解决,有协议为证。说到家里的房租,王芳更激动了:“我们一大家子都靠这钱生活,如果房子变更到他名下,他保准会卖掉,败得光光的,我们全家人还不清楚吗!” 这对夫妻谁是谁非法庭没有断一个理,鉴于他们都愿意调解,法官从中做了耐心的工作。最终二人和平分手,张国宝搬出原家,王芳每年给其1.8万元租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闻链接 2005南京结婚离婚比3.9 1 “去年南京结婚的人数和往年差不多”,南京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一位负责人称,2005年南京结婚的人数为4万多对,与2002年、2003年基本持平,2004年南京结婚人数为5万多对,比往年多出1万,是因为受民间所谓“寡妇年”说法的影响,很多想结婚的年轻人赶在2004年年底就早早把证领了。而据南京民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南京市的离婚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相关手续的简便,直接导致了离婚人数的大幅上升。2002年,南京市离婚人数4921对;2003年,离婚人数猛增至7036对;2004年,离婚人数更是首次突破1万对,共有10780对;2005年,离婚人数再创新高,共有12314对。2005年的离婚人数与2004年相比上升了14%,这也使得2005年南京市结婚人数和离婚人数的比例也从前年的5.3∶1下降至3.9∶1,4对新人结婚同时有1对夫妇离婚。 记者也了解到,这些离婚者中,有8成左右的人在30岁-40岁,这个年龄段的人事业各方面都比较稳定,主要把精力放在孩子身上,但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容易发生变化,一旦结识新欢,婚姻关系就很容易破裂。 作者:马飞王旭雁 冒群束宇朱晓燕黄益/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