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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款行贿三罪并罚 农行原副行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7:0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金额高达1200万元的被告人于大路三项罪名成立,因能悔过并积极退赃,数罪并罚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于大路,男,51岁,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曾任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财会部主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助理。任职期间,收受天津中银公司、深圳贝斯特公司、美禾公司、海南瑞丰公司、中电租公司巨额贿赂款。他还多次挪用农发行账外资金41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使用。1998年底,在担任农发行财会部主任期间,为了升官,通过胡楚寿之子给予胡楚寿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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