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断足少女被拒登机一个法律之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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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4:16 时代商报 | |||||||||
14岁少女小晴在酒泉市遇车祸,右脚同肢体分离,在欲乘飞机赶往兰州救治时,航班的机长却以其“隐瞒病情,违反规定”为由拒绝其登机,小晴的父亲跪地恳求却依然无效,最终,小晴乘车赶往兰州,却因病情受到耽搁不得不接受截肢手术。 又一起令人齿冷心寒的“冷漠杀人”事件,比较几年前孕妇急赶去医院,中途却因车辆违章被扣罚,最终导致新生儿难产死亡的事件,二者如出一辙。对此,见死不救者的解
少女断足之痛,表面上看是固有制度与紧急状况发生冲突时,有关人员不懂变通造成的,实际上,这种墨守成规的固执背后隐藏的却是对生命的冷漠与残忍。人命价值几何?这个在法律体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在最近几年才得到了正确的答案——生命是最可宝贵的,因此,一切法律、规章、制度,都应以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为前提,否则,再精妙的规则、制度也只能是“恶法非法”。 正是基于这种对“生命至上”的认识,才有了对“行人违章撞死白撞”的纠正,才有了对遇难矿工高额赔偿的规定。然而,亡羊补牢毕竟不如防“难”于未然,据了解,正在编撰中的《民法典》就打算把“不论是否交纳医疗费,医院必须对危重病人先行施救”载入其中,如此,见危施救就成了医院的法定义务,人命危急时刻,病患依靠的就不再是医院和医生的良心高低,而是法律的保驾护航了。而此时若有人胆敢见死不救,面临的就不是道德谴责而是违法责任了。 人们常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既然有些人的良心早已滑坡到“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之下,我们就不能不用法律来棒喝那些见死不救者的灵魂了。 本报评论员 郑燕 相关专题:断足少女被拒登机遭截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