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内部舞厅不在管理范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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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54 新京报 | |||||||||
文化部官员解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指出网吧、酒吧、桑拿浴等场所不属管理范畴 日前出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在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昨天上午,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在接受采访时解释,网吧、酒吧、桑拿浴等场所并不属于该条例的管理范畴,所以目前试行的网吧通宵营业并不会改变。
焦点1 内部舞厅不属管理范畴 张新建说,条例中所说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包括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以及主要依靠游艺器械,如电子游戏厅、台球厅等场所。 酒吧等场所也有专业演员的文艺演出活动,虽然不单独售票,但是它是整个营业项目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主营项目的配套服务,因此也属于营利性的,但是这种演出活动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去管理。网吧按照《网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都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管理的范畴。 此外,企业内部不对社会公众的娱乐场所,或者机关、工矿企业为活跃本单位职工文化生活举办的联欢会舞会卡拉OK演唱活动,都不属于本条例调整的范围。 焦点2 禁止吸毒规定“有深意” 新条例规定,歌舞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曲库相连接。张新建介绍,随着网络的发展,一些歌舞娱乐场所利用网络与境外的曲库连接,提供未经中国政府审查的歌舞节目和娱乐软件,这个问题应引起了国家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是违反中国WTO承诺的,容易被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提供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曲目图像,威胁我国文化安全。 条例还规定了国家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的七种行为,特别增加了关于提供、贩卖、组织或者提供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张新建说,“此规定有深意”。公安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娱乐场所特别是迪厅内聚集吸食毒品现象严重,不法分子诱使未成年人吸食K粉、摇头丸等新型毒品。歌舞娱乐场所坚决不允许这种现象的发生。同时在相应的处罚条款中加大了处罚力度,要求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要求不得为吸食注射毒品及卖淫嫖娼提供条件和方便。 焦点3 开歌厅须供提董事会名单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张新建介绍,开办娱乐场所,工商注册时须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办理许可证时要提供负责人资料,此外,举行公示、听证会时人民群众还可以监督举报,这是目前检查经营者的三种办法。 焦点4 实行娱乐经营许可证制 原来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对申办歌舞娱乐场所实行审核制度,审核之后发给批准文件。新条例在国家大力整顿和压缩各种行政许可的大背景下,又实行了许可证制度。 张新建认为,营业性的娱乐场所是一种大众的消费项目,它的发展应当与国家经济发展、百姓娱乐需求相适应。因此,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娱乐场所的总量、布局、结构方面进行宏观调控,提高准入门槛,增加文化内涵,重点发展面向社会普通消费者的大众娱乐项目,减少那些装修豪华的高消费娱乐场所。 因此,在实行许可证制度方面,国家规定了娱乐场所的经营主体、位置和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