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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会客厅:狙击网络侵权盗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20:14 央视《新闻会客厅》
新闻会客厅:狙击网络侵权盗版

阎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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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会客厅:狙击网络侵权盗版

阎晓宏、李小萌


新闻会客厅:狙击网络侵权盗版

阎晓宏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


  央视新闻频道《新闻会客厅》2月17日播出节目《决策者说:狙击网络侵权盗版》,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主持人: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来到《决策者说》。平常说起侵权盗版,我们想的可能主要是图书、音像制品,包括电脑软件等等,但是当这一切发生在互联网上,情况就显得更加复杂了。去年9到12月份国家版权局开展了一个专门针对网络侵权的打击行动,这个行动
进行得如何,现在在网络上盗版侵权的状况又是怎么样的,今天我们特别请到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主持人:掌声请出阎局长。阎局长,在请您落座之前,我们跟您一起在这儿跟大家做一个现场调查,今天三十多位观众,基本上是年轻人,请问一下在座的各位,有谁在网上使用过免费的资源下载,不管是歌曲、电影短片,包括歌曲等等,请举手示意我们。几乎是百分之百,您看这样一个情况,您有什么问题要问大家?

  阎晓宏:我想问的就是我们在网上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是不是意识到这个作品是不是没有经过授权的。

  主持人:您请坐,我们请大家来回答一下您这个提问。刚才阎局长问的是在我们使用网上免费资源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过授权的问题。今天我们的观众当中有来自北大知识产权学院的,他们就是学这个专业的,将来可能成为您的同事,但是不知道你们对局长这个提问有什么样的答案。

  观 众:我认为我们应该做的是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

  主持人:您觉得他这个回答您满意吗?

  阎晓宏:我对他的回答很满意。

  主持人:但是您觉得会影响到他日常上网时候的下载行为本身吗?

  阎晓宏:从我们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工作的重点不是工作用户,而是确实需要规范没有经过授权的,把他人的作品大量上载到网络上进行传播,特别是有相当一些还是有商业目的,营利的。

  主持人:听您这么一说,可能大家心里的石头都落地了,虽然运营商可能没有经过授权,但是我们去用这些资源的时候还是可以肆无忌惮地使用,不用想这个问题是吗?

  阎晓宏:我不这么认为,因为我们一直对于无形的资产重视不够,如果咱们在拿别人的东西用的时候,他会想我对不对,但是现在好像在网络的环境下,或者在其它一些知识产权领域,我觉得咱们现在在这方面显得比较淡漠,不太考虑,这个作品也是一个劳动成果,它是一个智力创造的结晶,它是付出了劳动的,它需要在市场里进行交换,然后才能再创作。如果考虑到这一层的时候,我们无论从法律意识上来看或者从道德意识上来看,都应该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主持人:刚才节目开始的时候我们说到,去年9月到12月份,国家版权局开展了一个专项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行动,为什么要有这么一个行动呢在最初的时候?

  阎晓宏:这样的一个专项行动主要针对现在互联网的侵权盗版问题,应该说是比较猖獗的这么一个现状展开的,一方面互联网这么快地发展,给人们的学习、生活、娱乐带来了便利,但是它也带来很多问题,从版权保护的角度来讲,它网络的信息流动量非常大,而网上的这些信息怎么样进行有序传播的,这是可能关系到互联网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

  主持人:您刚才说现在网上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用您的话说是猖獗,这种现象危害到了什么,危害到了谁呢?

  阎晓宏:这样发展可能会有几个问题,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现在讲到创新和保护,它会磋商创新者的积极性,为什么呢?我创作出作品以后,别人可以随意拿去使用,也不需要支付报酬,也不需要征求他本人的同意,这样我觉得对创新是一个打击。

  主持人:但是网上的盗版和我们传统看到的音像制品的盗版还不太一样,传统盗版是通过非法获得作品之后,把它制成有形的音像制品出售,获得经济利益,但是大家从网上下载,可能你自己听了,自己去使用了,并没有有形的销售行为出现。

  阎晓宏:这个是方式不同、载体不同,实际上本质上还是一样的,本质上比如说这个光盘是制片人的投资很大,完了以后马上盗版了,盗版以后物理成本是很低的,现在网上没有经过许可这样的作品大量传播,在这一点上,它也是没有经过许可的,特别是我刚才讲到,有很多的网站也是商业性的,它需要点卡或者采取一些先进卡的方式,用户要支付一定的金额,可能是很低廉,但是由于它的成本更低,而且由于面非常大,所以它在这里还是有非法的获利,而且数额也不是太小。

  主持人:但是经常上网的人知道,我们使用最多的是不用我们花一分钱就可以下载下来的歌曲、小说等等,很多网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像这样的行为怎么去界定它呢?

  阎晓宏:这个侵权不侵权并不在于你拿这件东西做了什么,比如那儿有一把雨伞,你拿去帮助别人挡雨了,或者你自己使用了,这两种是不一样的,但是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什么呢?你都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是不是构成侵权在于你经过没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天天在线”网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影片的在线放映和下载。

  “龙腾传世 ”网站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行《传奇世界》网络游戏,侵犯盛大公司合法权益。

  “音乐视听2000”网站未经许可,将15万首音乐作品复制在网站服务器内,为上网用户提供下载。

  “云霄阁”网站未经许可,非法转载“起点中文网”拥有独家发布权的45部作品。

  主持人:现在我们国内有七千多家在线的音乐网站,有一个调查是说90%都没有申请过网络授权,去使用这些音像制品,为什么这些网站都在目前这样一个状态,我们也做了一个调查,他们给了我们一些理由,我们不妨来看一下。第一个问题,这些内容提供者提出来了,我不知道该向谁去买版权,您觉得这是一个能成立的问题吗?

  阎晓宏:应该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互联网使用信息量是非常大的,如果逐个向权利人、著作权人购买,他的交易成本非常高,而且也不太现实,所以现在我们国家版权局在建立中国的集体管理制度,集体管理组织,现在经过批准的是有两家,一个是音乐著作权协会,一个是音像制品著作权协会,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可以把权利人的权利经过权利人的许可集中起来,这样就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解决了购买版权的问题。

  主持人:刚才阎局长提到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屈景明总干事也来到我们节目,包括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的筹委会的组长王化鹏。刚才阎局长提到了,网络的内容提供商只要跟你们去申请,就可以基本上合法地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给网民提供这些使用,现在你们碰到过有真的网站来向你们申请这种授权的吗?

  屈景明:音著协在它的工作过程中,向一些合法的或者说它有意履行法律责任的这些网站提供过服务,最早是在2000年、2001年,大概有十余家网站从协会获得许可,收到的费用大概在数百万,之后因为这个侵权的情况,免费上网的那些网站太猖獗了,所以使得这些合法使用的人没有任何可以获利的机会,本来向协会获得授权这些人逐渐就退出去了。到今天大概不超过十家网站还继续跟协会合作,合作的数额大概在二百万左右了。

  主持人:应该说您的组织是代表音乐作者的利益了,现在网上收费的情况这么严重,直接损害他们的什么利益呢?

  屈景明:没有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提供商把别人的东西拿到网上免费去卖,那就相当于抽别人的血去献血,这个行为肯定是不能被权利人接受的,权利人创作作品是有成本的,如果说长此他没有得到回报,他的创作就不能延续,我想对于我们国家想持续发展它的文化以及文化产业,维系我们创新的激情,我觉得就大打折扣。

  主持人:音乐著作权协会有什么针对性的措施吗?

  屈景明:我想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第一,要从法律机制上解决问题,我们立法以及参加国际公约,以及国家版权局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条例。第二,既然这个问题是由技术产生的,互联网技术产生的,必须也有相应的技术来保障,所以音著协今年最大的一项工作,就是我们现在说的DRM系统,就是数字版权管理系统,这样相对比较成熟的国际版权管理的技术,以及相应成熟的一套标准来建立我们的系统,不光是着眼于今天,而且着眼于今后,在互联网的版权管理建立一套系统,不能说彻底解决,可以从根本方面来解决互联网上使用音乐作品作者版权的保护问题。

  主持人:我对电脑不太懂,是不是有了您这个系统以后,在网上未经授权的作品下载就不能进行了?

  屈景明:这个事情根绝是做不到的,但是在大规模地,比如像我们现在说的七千家连10%都没有获得许可,这样的状态不能够再存在了。

  主持人:这个系统什么时候真的开始工作?

  屈景明:我们争取它今年就能够投入运作。

  主持人:今年就可以投入运作。第二个理由,说我付不起这个天价的版权费,版权费是不是特别贵?

  屈景眀:如果在美国下一首歌是一美元,在中国可能是一人民币。

  主持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应该代表的是中国音乐作者的利益,境外的版权所有者能认可我们现在这样的定价吗?

  屈景明:协会是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的特点就是能够集一个类别的所有作者,不仅仅是中国的,包括国际的,包括我们这个协会,它和46个国家的著作权协会相互签约。比如说您现在要使用到日本的音乐,你不用找到日本,只要找到我们这个协会来就可以获得授权。按照什么价格?不用按照日本那么高的价格,按照我们这个协会的价格就可以使用。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也来到了节目中,您接到的案子更多,您碰到的案件当中有没有当事人提出这样一个理由作为自己的解释呢?

  王野霏:实际上北京的情况都比较明显。第一个,现在大量的互联网企业对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应该说了解还不是很详细,他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做。第二个,这里边提的第一个问题,作者很多,我向谁购买。第三类他认为这个版税或者版费过高,这是一个现状问题。实际上像屈秘书长,他们付费网站很少,提供正版的下载量很少,因此提供网站的收入也很少,他不可能付得起正版的下载费用,如果说这种情况不予制止,大家都在提供免费下载,这个价格一定是非常高的,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版权局要集中治理网上侵权盗版行为的原因,如果这个市场秩序建立起来了,这个问题应该就不难解决了。

  阎晓宏:不营利的网站实际上也有两种情况,一种可能就是爱好者,一个文学爱好者搞一个文学网站,那就是不营利的,但是他也是构成侵权的。还有一种是以公益性为幌子,不营利,但是他这里边搞商业经营活动,搞很多广告,实际上也是从事一种营利性的活动。

  主持人:前两个理由我们都给了解释,向谁买,找到了卖主是谁,天价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贵,我们再来看看第三个理由是什么。内容提供者说我们觉得好东西让大家来分享,不要说没有钱买不起的人就听不到好音乐,您觉得这个理由能成立吗?

  阎晓宏:这个观点肯定很有诱惑力,但是我觉得版权保护的本质并不是要限制什么,而是为了发展,好东西就是这样的,好的东西一定是一种激情,一种智力,一种多年的创作,这样的东西从版权保护的根本来看,我们就是要让大家分享,要让社会、公众来享有这种好的文化权利。但是又必须是遵循一定的规则,应该是有序的。

  主持人:关于这个理由,在香港最近发生了一个相关的案例,我们不妨了解一下是怎么一个情况。

  2005年,香港海关展在查处网络侵犯版权的执法活动中,起诉一位网民将自己的三部正版电影放到网上,供其他网民下载。2005年11月,香港法院判处这位网民三个月监禁,这也是全世界第一次有人因为使用BT技术,也就是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侵犯他人版权而被判刑。

  主持人:他因为提供了免费的下载,判了三个月监禁,这是世界上第一次有人因为这样的理由被关进监狱了,在内地有类似的情况吗?

  阎晓宏:这是新技术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像这样的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定论,在国际上没有一个定论,在国内也应该没有一个定论,我们对一些问题的处理还是要依照现在的《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实施条例,在网络方面,我们现在有互联网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办法,依照来执行。另外一般性的可以把它分成侵权的行为大概分成这么几种情况,一种情况它是属于一种民事方面的纠纷,可以在法院解决,或者当事人之间协调解决,就是小范围的。我抄袭了你的作品,这样的一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说是侵权了,但是同时又侵犯了公共利益,侵犯了公共利益就需要用国家公权力进行干预,这样版权行政部门就要进行受理和查处。比如说我们最近的专项行动,这些行政处罚我们都是依法对这种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还有一种就是更加严重的,那就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侵权,而是这种侵权由于情节特别严重,而且经营的数额也很大,这样就触犯了《刑法》,《刑法》在第三章第七节里面专门设了知识产权罪,在这里都有一些界定。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一个关于怎么界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所以我想在网络侵权的案件里边,我们就是对号入座,它够得上什么就按照什么方式进行处理。

  主持人:是不是在这之前作为网友之间的一种互相共享资源的行为,大家想不到它会触犯到法律?

  许 超:他触犯法律是因为如果大家都这么做,电影票房就上不去,都在网上就看了,只有投入没有回报,这个东西不行,谁投资谁受益,这个就实现不了了,所以这种行为是应该禁止的。

  主持人:最近还有一个案子也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就是香港七家大的音像公司,音乐制作公司把著名的搜索网站百度告上了法庭,也进入了审理阶段,当时百度的解释理由就是说我们提供的是搜索链接,不提供直接的在线欣赏和下载,我们这里请教一下法学专家李顺德教授,从法律的角度看百度的解释成立不成立?

  李顺德: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对这个网站链接这些节目,节目源采取了什么方式,当有些公众,甚至比如说一些出版商已经明确向网站提出来,说你现在提供那个链接,那个链接源本身是侵权的,你应该马上把它去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去除又是一种情况,所以我们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它是不是负有侵权的责任。如果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它就是一般的链接不了解这些情况,有时候这个还有一定的免责的理由,但是当人家已经通知你了,说那是个侵权网站,要求你去除,你再不去除,你也要负相关的侵权责任。

  许 超:我们现在正在立法,国务院制定一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在这里专门给它开辟了一个避风港,就是你仅仅提供链接或者是搜索,人家说你提供的这个搜索链接到一个侵权的东西上了,你把它断开就行了,如果通知你以后,你没断开,那你再承担责任。

  主持人:刚才咱们一直说的是怎么保护著作权所有者的利益,怎么保护传播者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又是怎么样,好像互相之间都会有一些冲突,最理想的情况其实还是各个方面大家实现共赢,怎么能达到这样一个理想的目标呢?

  阎晓宏:这就是一个利益平衡问题,在这里是矛盾的双方,从权利人的角度,他希望我的权利得到捍卫,我需要给我支付的报酬越高越好,一般来讲是这样的,作为使用者来讲,他希望使用的费用低,而且希望使用非常便捷,这样就是一对矛盾。从目前现状来看可能矛盾比较突出的一方是大量使用未经许可的作品,作者这一方利益受到的侵害是比较大的。但是另一方面来讲,对这个作者的权利,法律也要做出适当的限制,所以在著作权法里有一种叫合理使用,比如说我个人欣赏或者研究,或者学习,非常局限的这样使用一些作品,它是不经过权利人的许可,也不支付报酬的,还有一种就是叫法定许可,法定许可主要就是讲你使用这个作品可以不事先经过许可,但是要支付报酬。比如说在我们的教科书里边选了一篇,比如说王蒙的一篇文章或者选了余秋雨的一篇文章,这样可以事先不征求他的意见,但是按照规定要支付他的报酬,也包括比如我们在广播组织、广播电视里在使用一些作品,比如说歌曲,也是这种情况。

  主持人:您刚才讲到一个合理使用的问题,也讲到不是说一个作品卖得越贵越好,是互相制约,然后实现共赢,我想到一个说法,说现在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是过度了,您怎么看这个说法?

  阎晓宏:这个问题在学术界有这样的观点,我感觉从中国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现在不是过度,而是还很不够,从我们现在这些年的实践情况看,由于版权保护这一手我们感觉到不够硬,影响了这个产业的发展,比如说我们的软件产业应该说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我们的软件产业由于国内的环境不好,它把研发总部搬到国外了,搬到印度去,我们可以思考这个问题。

  主持人:就是因为盗版带来的吗?

  阎晓宏:就是因为盗版带来的影响,我们的音像产业也是这种情况,也是盗版很严重,所以我们正版的音像出版单位现在生存是非常困难的。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音像产业,我知道音像的著作权协会还在筹备当中,不知道业界有关的这些公司,一些人士也好,对你们这个筹备是什么样的态度?

  王化鹏:现在音像出版界对成立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普遍持欢迎态度的,因为原来他们不知道向哪里收取他们的著作权费,也不知道该怎么去授权,如果成立这样一个集中的,一个国家批准这样一个集中的中介组织,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来讲主要是向社会上成千上万的各个娱乐场所方面使用音像制品,就比以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解决。

  主持人:音像制作公司受到盗版的影响有多严重?

  王化鹏:我们现在很多国内一些好的音乐作品,包括包装出来的歌星,他们的音像制作权现在都已经卖给境外的大唱片公司了,而我们国内上百家的音像出版社和音像唱片公司几乎拿不出什么好的作品来,不是说完全没有,但是很少,为什么?因为你做的得不到回报,没办法,只好卖给财大气粗的公司,通过包装,或者在海外市场和国内两个市场能够得到一些回报,所以对产业影响是非常大的。

  主持人:当这一切都开始运转起来以后,会不会网民在网上已经很难找到免费资源去下载了呢?

  阎晓宏:那还是应该是有的。

  王化鹏:实际上将来在网上,如果说著作权制度是顺利了,如果做好了,对权利人来讲,对网站来讲,或者对我们一般需要下载的这些音乐资料的网民来讲,应该是大家都满意的事情。所谓著作权就是要平衡各方面利益,不是说光偏向某一方面的,那个就不叫好的著作权制度了。

  阎晓宏:我们知识产权保护是不是过度了,我们现在的情况不是过度的,但是另一方面来看,在中国也不可能马上就能达到国际上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如果用那样的标准来衡量我们、指责我们,我认为也是不公正的,前世界知识产权的组织总干事鲍格胥,他评价过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他认为中国用十几年走过了西方一些国家上百年的里程,这是很了不起的。

  主持人: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调查,特别是美国做的一些调查,他们说可能中国90%的电脑都使用过或者正在使用盗版软件,您对这样的说法怎么看?

  阎晓宏:我了解这个情况,这个机构我也知道,它的这个结论是和实际有很大的出入,一般来讲咱们讲软件分成通用软件和非通用的软件,通用软件只在软件里边只占到大概30%到40%左右,即便这一部分软件从逻辑上讲,全部都是盗版的,那也不到90%。

  主持人:也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其实是为了维护中国的国际形象,在做的一件事儿,您同意这样的说法吗?

  阎晓宏:这个说法我想是维护了我们的国际形象,但是我们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呢?我们是在中国发展的进程过程中,为了保护创新,就是在创新使用和保护的环节里边,形成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根本的我想是为了民族的利益,来加强版权保护。这样它可能就会给我们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和变换,但是我想根本的问题还是为了我们的发展,为了发展。

  主持人:从盗版行为当中受益的消费者也觉得,因为有了盗版,所以我们才能够用低廉的价格享受到一些服务,一些音像制品,是不是这样的做法恰恰打破了发达国家的一些价格垄断?

  阎晓宏:这个观点我是不同意的,因为我们现在消费的产品很多,并不是国外的产品,比如说前段时间美国电影协会的主席叫丹·格里克曼,他一下飞机就直奔各个市场就去买,就去买这个盘,他脑子里边的概念是什么呢?这可以理解,他作为美国电影协会的主席,他要维护他的成员利益,这个我能理解,但是他的一个什么不正确呢?他认为中国人看的东西都是国外的,都是美国好莱坞的大片,我就纠正,我调整他这个看法,们可能有相当一些人还是喜欢看美国大片的,但是美国大片在我们的文化产品消费里边已经不占主要的位置,我们更喜欢看的是冯小刚导演的、张艺谋导演的电影和电视剧。

  主持人:我们更大程度上还是要保护我们自己的著作权所有人的利益。

  阎晓宏:都保护,国外的我们也保护,国内的也包括,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我们的发展,为了创新。

  主持人:现场观众还有什么要提问的吗?

  观 众:您好阎局长,我是北大知识产权学院的一个学生,我想问您一个问题,我们经常下载以后,会看见电影或者是一些软件的开始会有一些提示,比如说使用该电影上传者不负责任之类的话,您觉得这个免责条款是否能够真正起到一个免责的作用,是不是上传者把这个责任的球踢到了下一个使用者呢?这种免责条款在法律上是否还需要对此来承担责任呢?

  主持人:果然是版权专业的学生。

  李顺德:这种免责条款实际上是想逃避他自己的责任,就是你没有经过原来的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把人家的作品上网,这本身就是一种侵权的行为,但是他为了逃避自己侵权行为,写了一个网上上载与我无关,我没侵权,谁要用了谁侵权,实际上这就是说是自欺欺人的。我觉得尽管他做出这种声明,他就是把这个盗版作品或者正版作品非法上网了,他同样要承担这种侵权责任。

  观 众:我是北大知识产权学院网络管理处的,有一个问题想问在座的各位专家学者,因为我们的网站是用于教学和科研,没有营利性的目的,有可能把在座专家学者的一些大作没有经过他们的许可或允许就传到我们的网站上去了,这样的情况算不算侵权?

  主持人:在互联网上和在校园的局域网上是不是区别对待?

  许 超:这个问题这次我们在国务院立法就涉及了,也有争论,有的人说只有因特网、互联网才好像是应该按照著作权法去做,校园网局域网不应该这样,应该是例外,这个事儿我觉得恐怕还不能去这么划分,这么划分就有点太形而上学,应该从法律上去讲是不是公开,是不是把这个东西让公众中的成员能够得到。第一个问题要解决的就是要看这种局域网构不构成公开的网,如果是公开的网,咱们按著作权的规则去规范,著作权的规则就是你要把我的东西上网,跟我打声招呼,反过来说,如果我给你发个E—mail,我知道你是主持人,我跟你之间是朋友,我们互相认识,这种行为著作权法是不管的,我即使把王局长的东西没经过他的许可,通过E—mail发给你,著作权法不负责管这种事,如果我把王局长的东西放到网上,你看到了,或者你跟我之间根本不认识,我就要负责任。

  主持人:像刚才这位同学负责这个网站,他是不是把他已经上传的所有作品必须要和当事人联系?

  许 超:从法律上来说是这样。

  主持人:前两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我听到有记者问您,四个月的专项打击结束之后,我们在网络上还是看到很严重的侵权的现象,您当时回答说,其实现在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还没有找到一个真正能够马上立竿见影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您给自己的目标是什么?

  阎晓宏:我认为我们一次专项行动起到的作用和效果只是一段时期内是有局限的,从根本上来讲,网络的治理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但是我认为对网络运行秩序的规范,我认为中国人、中国政府有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存在的是不合理的,它不一定是永远能够存在下去,我们会想出治理它的办法。而且我认为对版权保护来讲它可能是一个过程,实际上在改革开放以后,这个时间应该说取得的成就还是举世瞩目的。另外我们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之后,我们现在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了一套和国际上基本衔接的著作权的法律制度,应该说这还是非常了不起的。从执法来看,我们现在也是来比较一下,发展中的国家,像中国这样的情况也是非常少见的。比如说1998年到2004年底,中国政府各个执法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办等等,包括海关,我们查缴的各类侵权盗版的制品是3.49亿件,所以就是说这样的一个打击的力度和执法力度在世界范围内来讲也是很少见的。

  主持人:对您个人来讲,一个比较理想的,比较轻松的工作状态您觉得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阎晓宏:我认为应该是一种有序的工作的状态,不是我们不断地搞专项行动,而是在日常的监管中,我们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会不断出现问题,但是我们会解决问题,是一种常态的过程,我们现在还处在一个矛盾比较突出的阶段。

  主持人:那我们就祝您工作顺利,真的实现各方面的共赢,谢谢您,谢谢大家。

  央视新闻频道《新闻会客厅》播出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晚20:30-21:00

  《新闻会客厅》周五特别节目《决策者说》播出时间:

  周五晚20:20--21:00

  新闻会客厅 会见新闻当事人,敬请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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