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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严重干扰环境执法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4:45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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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日电 (记者 赵胜玉) 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今天开始施行。

  监察部和环保总局今天在此间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说,
《暂行规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保障。

  尽管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集中反映在中国近二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中,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污染特征十分明显。祝光耀说,未来十五年,中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如果按照现在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控制水平,中国环境污染负荷将增加四至五倍。

  他说,《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就是从追究违法违纪责任的角度,促使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公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促进各项环境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贯彻执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对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的加大,许多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祝光耀说,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强调要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惩处环境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对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他说,《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成为强化环境执法的一个转折点,对于扭转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被动局面,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严肃法纪、打击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锐利武器。

  据悉,《暂行规定》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体现了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要求。第二,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第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明确了纪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和处分量纪标准,处分的轻重与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

  监察部称对环境违法违纪者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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