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公开审理21人涉黑犯罪团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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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8:15 法制日报 | |||||||||
本网太原2月20日电 今天,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 以乔永生为首的21人涉黑犯罪团伙案在这里公开审理。该团伙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赌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和包庇等12项罪名。犯故意伤害案7起、敲诈勒索案9起,敲诈勒索金额11.1万元,强迫交易案共3起,非法所得158万余元;该团
上午8时50分,乔永生等21名犯罪嫌疑人被法警押上法庭。犯罪嫌疑人王旭升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由其母亲王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长达19页的起诉书中指控,自1999年以来,太原市小店区政府工人乔永生不断纠集刑满释放和有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以曹燕青、李小红、康瑞东等为骨干成员的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在具体犯罪行为中,逐步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纪律。他们还有组织地通过赌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并以此笼络组织成员。 庭审中,法庭先审理了被告人乔永生等21人的故意伤害案。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12月22日,乔永生、周翠民到小店村李某家索要赌债时遭到李某及家人的推打。在乔永生授意下,周翠民纠集刘乾宇等人于次日凌晨再次前往李家殴斗,致使李某全身多处受伤,左腓骨骨折。乔永生当庭翻供,否认自己曾授意周翠民等人进行故意伤害的事实。 乔永生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提供的报案材料和受害人轻伤鉴定书提出异议:乔永生等人是在2005年2月被刑拘逮捕的,而该起伤害案是五年前发生的,而报案材料和受害人轻伤鉴定书是在2005年乔等人被逮捕后才作出的,也就是说公诉机关在事隔五年后,才补充侦查此案,已经过了伤害案最高五年的追诉时效,这种作法是不合适的。同时,还对受害人李某家属提出的当时报案材料以及小店派出所是否立案情况说明提出了质疑,认为既然当时报警,为何公诉机关拿不出当时的任何材料,而要等到事隔五年后才重新作材料取证。控辩双方将围绕此在接下来的法庭辩论阶段进行辩论。整个庭审预计需四天。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